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各有關企事業單位:根據《泰安市知識產權(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泰財教〔2016〕12號)的有關規定,現將2020年1-4月發明專利資助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圍本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間授權的發明專利,或在2020年4月30日前維持滿5年的發明專利(以授權公告日為準)。此次專利資助的范圍不包括省集中兌付的企事業單位。已享受省、市兩級財政專利相關資金資助的,本次專項資金不再重復資助。二、資助內容(一)企事業單位首件授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