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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制造業創新中心申報解讀一、政策制定主要任務: 山東省制造業創新中心主要任務是面向制造業創新發展需求,打造制造業創新資源整合樞紐、共性技術研發供給基地、創新服務公共平臺、領軍人才培育基地等。 二、培育申報條件 1、企業為山東省內注冊的企業,應擁有省級及以上研發創新平臺或是已認定的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 2、牽頭單位近三年平均研發投入占比,牽頭單位應為龍頭企業,占比要求達到3%以上,或研發投入每年不低于 2000 萬元;為省內省級及以上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占比要求達到 4%以上 3、企業應為無違法、違規、失信記錄; 4、項目申報建設周期共三年,應在建設完成前成立新公司作為制造業創新中心運營主體,為多元化的獨立法人,有意向出資的法人單位不低于 5 家,申請企業的出資份額應為主要部分,申報前可出具一年完整的審計報告。省內省級及以上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牽頭,有意向出資的法人單位不低于4家; 5、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包括董事會、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和責任、組織結構和運行機制,具備科學合理的章程或規章制度,擁有與知識產權相關的管理制度; 6、研發項目應圍繞關鍵共性技術(指在多個行業或領域中廣泛應用且對推動科技進步、產業升級具有重要作用的技術)進行研發,建設完善的產學研合作,擁有完善的組織架構和管理隊伍,成立技術專家委員會作為內部咨詢機構; 7、應面向行業和地區提供公共服務,有明確的市場定位和較為成熟的商業模式,可以解決某一類消費群體的問題,并產生公共服務收益。 8、研發團隊應制定中長期項目發展規劃,包含研發計劃、成果轉化目標、經費籌措、市場化進程的中長期規劃。 三、申報時間及注意事項 1、申報時間為每年的 3 月中旬,截止時間每年 6 月底; 2、注意事項:因需協調股東協議、研發數據審計、工作總結報告、成果報告、建設任務完成情況等材料,建議至少提前 3 個月啟動籌備工作; 4、省級及以上產業集群龍頭企業牽頭申報可不受領域限制。 四、政策實施時間及依據 1、政策依據: 1)《山東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指南》有效期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2)《2025 年度先進制造業設計創新獎補預算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2、獎補金額:對注冊為企業獨立法人并獲準建設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 3000 萬元、500 萬元一次性獎勵。此獎勵為一次性事后獎勵,獎勵金額按晉級補差原則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