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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開展第八批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和第一批至第四批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復核工作的通知關于組織開展第八批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和第一批至第四批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復核工作的通知發布時間:2025-02-19 各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根據《青島市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青工信規〔2025〕1號,以下簡稱《辦法》),我局決定組織開展第八批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同時對第一批至第四批認定的市級工業設計中心進行復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第八批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工作 (一)申報條件。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分為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和工業設計企業兩個類別,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主體需在青島市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申報主體需穩定運營2年(截至申報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場所、良好的軟硬件條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穩定的人員配置。 3.申報主體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2年內(截至申報日期)未發生重大環保、質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為嚴重失信主體,沒有重大違法行為或涉嫌重大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4.制造業企業等單位設立的企業工業設計中心需是專門成立、獨立運行的分支機構或內設部門。 5.申報市級工業設計中心(企業工業設計中心)應滿足基本要求:團隊人員應達到15人以上,其中具有工業設計學科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取得工業設計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的人員合計不低于10%;近三年獲得國內外專利及版權數15項以上或成立以來累計30項以上;獨立完成工業設計方案3項以上并在產業化方面有顯著成效。 6.申報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企業)應滿足基本要求:團隊人員應達到15人以上,其中具有工業設計學科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取得工業設計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的人員合計不低于20%;近三年工業設計服務年均營業收入應不低于200萬元,占企業總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獨立完成工業設計方案3項以上并在產業化方面有顯著成效。 (二)申報材料及程序。各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企業的申報組織、審查和推薦工作,申報主體須對照《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復核)材料清單》(附件1)向所在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區市聯系方式見附件2)。 二、第一批至第四批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復核工作 請各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2015年、2017年、2019年、2020年認定的第一批至第四批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名單見附件3)參加復核,復核所需材料及提交方式等要求與第八批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工作一致。 三、工作要求 開展市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及復核工作是引導工業設計創新發展、推動現代服務業與先進制造業深度融合、提升我市制造業創新能力的重要舉措。請各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辦法》規定要求對申報(復核)材料嚴格把關,確保申報(復核)工作按時高質完成。 請各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于3月20日前,將企業申報材料(電子版及紙質版一式一份)、區市推薦文件(附件4)和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基本情況表(附件5)報送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處。
附件:1.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復核)材料清單 4.推薦文件(參考)
青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