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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青島市規上工業企業備案建設研發中心的通知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青島市規上工業企業備案建設研發中心的通知 來源:青島市科學技術局 各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 為深入推進“沃土計劃”,加快科技強市建設,全力推動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現組織開展2024年青島市規上工業企業備案建設研發中心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研發中心概念內涵 企業研發中心泛指由企業自辦或與其他單位合辦的專門從事技術開發活動的機構,主要包括:企業自辦的技術中心、研發部門、研究院所、中試車間、試驗基地等,以及建在企業并經政府認定的各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專家工作站等研發機構。 二、建設要求及建設類型 (一)建設要求 本項工作只限于尚未建有上述任何政府認定研發機構的規上工業企業。企業研發中心建設采用備案制,凡是具備研發創新活動基本條件的,均可申請備案建設。備案通過后統一備案為“青島市企業研發中心”。對于體制健全、運行良好、績效顯著并規范開展科技研發相關統計工作的,將擇優推薦為青島市技術創新中心。 (二)建設類型 根據企業實際條件,備案建設分為“企業自建”“產學研合建”“產業鏈共建”三類。 1.企業自建。企業具備研發場地、研發人員、研發設備、研發投入、研發項目、研發制度等“六有”條件,能夠獨自創設專屬研發機構或部門,實質性地開展研發活動。 (備案條件及證明材料:完備的“六有”條件證明材料;相應的研究成果或階段性研究進展證明。) 2.產學研合建。企業自身基礎條件不夠,但能夠與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圍繞企業發展需求,利用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的創新資源促進企業新技術、新產品開發。 (備案條件及證明材料:企業與高校院所的產學研合作協議;技術交易、成果轉化、咨詢服務等證明;通過產學研合作開發的研究成果或階段性研究進展證明。) 3.產業鏈共建。企業自身基礎條件不夠,但在所屬行業中有明確的產業鏈歸屬,能夠與已有研發機構的產業鏈核心企業共享平臺資源,或者與其它產業鏈上下游單位分工協作并共建共享研發機構。 (備案條件及證明材料:產業鏈企業之間的合作關系證明;產業鏈企業共建共享研發機構的證明;產業鏈企業在技術合作及創新產出方面的證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作為歸口管理單位,統一負責本區域規上工業企業備案建設研發中心推薦工作。各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入摸排,對未建有政府認定研發機構的規上工業企業要充分動員,全力推動規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 (二)各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對企業備案建設研發中心進行審核把關,形成推薦意見報市科技局。請于11月15日前將備案建設研發中心的推薦意見(附件1)、匯總表(附件2)報送市科技局高新技術與重大專項處,請一并發送電子版與加蓋單位公章后掃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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