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度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區(市、功能區)、西海岸新區管委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關于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以及科技部火炬中心《關于印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備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火字〔2022〕174號)要求,根據《青島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方案》(青科企字〔2021〕2號)規定,現組織開展我市2024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注冊地及生產經營地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的獨立法人企業;
2.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附件1)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3.已經在商務部“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業務應用( 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 )”中填報企業基本信息,并按時報送數據;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5.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附件1)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6.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指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托合同,由本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單位提供《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附件1)中所規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和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而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
(一)注冊登記。登陸“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注冊用戶,點擊進入“火炬中心業務辦理平臺”,在線辦理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相關業務。
(二)提交材料。企業按規定在線填寫《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復核)申請表》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見附件3)。
(三)材料受理及形式審查。申報企業將《申請表》(一式4份,加蓋企業公章)及相關證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區(市)科技主管部門,由所在區(市)科技主管部門按要求進行形式審查。對通過形式審查的,由所在區(市)科技主管部門填寫匯總表并加蓋公章(附件2),連同企業申報材料(3份),提交市認定管理機構辦公室。認定管理機構辦公室受理并查驗相關材料。
企業向所在區(市)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10月29日。各區(市)科技主管部門統一報送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10月31日。
1.申報企業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主體責任,申請表經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方可報送。
2.各區(市)科技主管部門要加大政策解讀、宣傳發動和申報輔導工作,加強與商務、財政、稅務、發改等部門的溝通協調,認真做好審查工作,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