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型工業化的重要指示,落實省政府《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要素資源保障十條措施》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力實施工業經濟穩增長強動能提質效年度九大行動的意見》,強化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要素資源保障,夯實新型工業化發展根基,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有序推進“工業上樓”。圍繞集成電路、虛擬現實等十大新興產業,積極引進培育制造業龍頭鏈主、核心配套、新銳等企業。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劃定工業用地控制線并分兩級管控,二級控制線內鼓勵現狀工業用地向研發、創意、設計等新型產業功能以及配套生產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轉化,為工業樓宇提供用地保障。(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繼續優化工業廠房租賃備案流程。進一步優化青島市住房保障租賃服務監管平臺功能,對符合《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要求的,實現租賃合同備案網上申請、網上審批、網上自主打印登記備案證明“全程網辦”“零跑腿”服務;試行租賃合同網簽備案自助服務。(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三)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經市政府同意,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鼓勵將產業園區中各工業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筑面積進行集中,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支持企業提高勞動生產率。對實施技術改造并符合相應標準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按照年度設備投資額12%的比例給予獎補,單個企業當年獲得獎補資金總額不超過600萬元。企業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屬于基礎領域攻關突破和產業化應用、替代進口產業化補足重點產業關鍵環節短板的重大技改項目,可視情按上述比例通過財政獎補或股權投資等方式給予最高2000萬元支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五)鼓勵引導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對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含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開展技術改造,企業上年度設備投資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按設備投資額12%比例給予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市民營經濟局、市財政局)
(六)縱深推進制造業數字化轉型。深入推進“工賦青島·智造強市”行動,推動工業企業實施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改造升級,對申報年度已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證,并新認定為市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或自動化生產線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七)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實施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落實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圍繞企業需求深入開展校企合作,加大制造業數字化智能化技術技能復合型人才的培育,促進企業新舊動能轉換和產業轉型升級。加強高端人才培養、“新銳人才”托舉、“金種子”人才儲備,按照一定標準給予用人單位培養經費。(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營經濟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用工服務保障。建立“用工保障專班+區市、街道、社區三級用工服務專員”的“1+3”用工服務梯隊,開展重點企業用工保障專項行動,實行“一人一企、一企一策”的用工服務機制,積極為企業提供崗位發布、招聘對接、勞務協作等各類用工服務。落實職工醫保企業單位繳費費率8%的政策。持續實施“青崗貸”穩崗擴崗專項貸款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單戶授信額度最高3000萬元,給予不超過4%的貸款利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委金融辦、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對科技金融投(保)貸業務進行貸款貼息。對投保貸、投貸、跟貸等投(保)貸融資模式支持的科技型企業正常還貸后進行貸款貼息,其中500萬元(含)以下部分,按照企業貸款合同簽訂當月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予以補貼;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部分,按照企業貸款合同簽訂當月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予以補貼;1000萬元以上部分不予補貼。單家企業累計補貼不超過3年。(市科技局、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大對科技型企業融資支持力度。建立高技術企業上市培育庫,對入庫企業按其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獎補。支持全市高新技術、“專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拓寬跨境融資渠道,在不超過等值1000萬美元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通過要素保障、重大外資項目獎勵等政策,推動外方債權人將債權轉增注冊資本。分別設置“專精特新”、科創再貼現專項引導額度,支持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企業簽發、承兌或持有的票據辦理貼現,優先接受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貸款作為再貸款合格質押品。(市科技局、市商務局、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市民營經濟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鼓勵制造業企業擴大融資規模。對擬在滬深北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及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主板首發上市,在新三板掛牌的制造業企業,按照政策給予相應補助。實施區域股權交易獎補政策,對在青島藍海股權交易中心和齊魯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實現融資的企業,按規定給予獎勵。實行融資租賃獎補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開展的我市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業務,按規定給予獎勵。推廣青島補貼貸特色融資模式,對于獲得財政獎補資金的制造業企業,銀行機構依托企業獎補資金為企業提供質押融資。(市委金融辦、市民營經濟局、人民銀行青島市分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降低用戶用能投資成本。對使用省級收儲能耗指標的省重大項目、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重點項目、關系全省生產力布局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項目,經評定,對全省產業結構調整有明顯帶動作用的,在購買省級能耗、煤耗指標時按照基準價格給予20%優惠。對已經交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新建項目,規劃紅線以外配套供水設施工程由政府或供水企業負責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推廣使用產業園區用戶側儲能。鼓勵有條件的工商業園區建設“光儲充放”一體化等園區用戶側項目,推動錯峰用電、自發自用、余量上網。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在用地規劃、施工許可等審批許可環節加大支持力度。(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國網青島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提升交通運輸和中轉服務能力。提升航空貨運市場競爭力,對新開直飛定期國際全貨機航線給予補助,其中,對新開直飛亞洲(地區)定期全貨機航線,根據執飛航點,第一個運營年度每班補助5至20萬元,第二、三個運營年度補助依次遞減,連續補助不超過3年。新開直飛不定期亞洲(地區)全貨機航線按新開直飛定期航線補助標準的50%執行;對新開(續飛)洲際、遠程亞洲、上合組織國家的貨運航線,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確定補助標準。支持開通全程物流聯運模式,推動機場“空空聯運”“陸空聯運”“空鐵聯運”等多式聯運發展,實現運力資源共享。針對口岸國際中轉集拼物流需求,在黃島口岸實施全程基于艙單監管的國際中轉集拼模式,對集拼貨物實行閉合式、信息化、集約化管理。(市交通運輸局、市口岸辦、青島海關、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強重點產業鏈企業和項目物流倉儲保障。支持存量土地利用,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物流倉儲用途前提下,鼓勵重點產業鏈企業和項目周邊的低效物流倉擴建、改建、重建,對提高自有工業用地或者倉儲用地利用率、容積率并用于倉儲、分撥轉運等物流設施建設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改造后的倉庫優先租賃給產業鏈重點企業。對優質物流項目建設用地,適當放寬畝均投資、稅收等考核指標,鼓勵現有倉庫資源通過數字化改造,提升智能化水平及倉庫運作效率,降低運營成本。鼓勵引導企業在境外設立公共海外倉,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支持。(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完善清欠長效機制。積極推進清欠工作機制優化完善,推進清欠專班實體化運行,上下聯動、形成合力,抓好各項任務舉措落地,落實責任主體,全力推動清欠工作取得實效。(市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專班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清理整治中介服務。根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項目清單,對中介服務收費項目進行清查,堅決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費項目,并同步加強事后監管。政府有關部門建設各類公共服務電子政務平臺應免費向社會開放,不得收取經營服務性費用。規范市場經營服務性收費,加強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管,督促相關收費主體嚴格成本管理,為委托人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不得在合同外加收費用。(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嚴格規范執法檢查。督促行政執法部門依據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等級實施分級分類監管,適當調整抽查比例和頻次。落實“綜合查一次”制度,避免行政執法部門對企業重復檢查,同一部門同一時期需要對同一企業實施多項檢查的,原則上應當合并進行,不同部門對同類企業具有關聯檢查職責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可以根據工作實際,牽頭組織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實施聯合檢查。(市司法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優化企業信用管理。加強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全面推行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更好服務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全面推行經營主體以公共信用報告代替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通過一份公共信用報告,代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52個領域的無違法違規記錄證明。實行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告知“兩書同達”機制,幫助失信主體加快信用修復。(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大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暢通政企交流渠道。健全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堅持面對面會商制度、市政府領導聯系企業制度、市政府走訪調研制度,充分發揮市政府領導示范帶動作用。運用智能化手段整合優化全市現有各類服務企業渠道和機制,用好“青島政策通”平臺,實現全市惠企政策“一口發布、一口解讀、一口兌現、一口服務、一口評價”。(市發展改革委、市民營經濟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大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