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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濰坊市工程研究中心申報工作的通知濰坊: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濰坊市工程研究中心申報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4-04-08來源:濰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各縣市區發改局、市屬各開發區經發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工程研究中心對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以科技創新推動產業創新,依據《濰坊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我委擬組織開展2024年市級工程研究中心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請單位在本領域技術創新中具有領先地位和競爭優勢。牽頭單位應當是濰坊市內注冊兩年以上的獨立法人單位,參與單位與其在產學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協同性。 (二)申請單位具有高層次人才隊伍、高水平研究開發和技術集成能力,擁有完善的人才激勵、成果轉化等制度。 (三)擬申請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較強的綜合實力,科研場地面積應在12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原值應在800萬元以上,固定研發人員應不少于30名。 (四)未因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被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二、申報要求 申請單位應按照要求認真編制《濰坊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未達到如下要求的,不予受理: 1.須提供依托單位與各共建單位共同簽訂的“XXX濰坊市工程研究中心聯合共建協議”,并加蓋所有參建單位公章。未提供協議或未蓋全公章,視為不符合申報資格。 2.企業作為依托單位或共建單位,須提供向統計部門報送的607-1、607-2表(2023年數據)并加蓋企業公章,未提供或未蓋章的均視為數據無效。無607-1、607-2表的科研院所與醫療機構可提供國家科技統計在線調研平臺下載的“科學研究與技術服務業事業單位調查表(帶STS水印蓋單位公章)”;高校可提供經教育部審核的科技統計表(加蓋公章);其他無607-1、607-2表的情況需提供專項(審計)報告。 3.須提供加蓋所有參建單位公章的真實性承諾書,申請單位對提供數據及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其他要求 1.請各縣市區發改部門、各有關單位按照《濰坊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對申請單位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真實性進行嚴格把關,在正式行文中出具明確審核意見。 2.各縣市區發改部門按照屬地原則,擇優推薦數量不超過3家。擁有省級以上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未來產業集群)的縣市區,可增加1個推薦名額。市級以上有關部門單位(市屬及以上企業、高校或科研院所等)自行行文推薦,數量不超過1個。 3.請于2024年5月13日前,將紙質推薦文件、申請報告各1份及相關材料電子版(申報情況匯總表為excel格式、評價數據表為word格式,其他均為pdf格式,單個文件不超50M)報送市發改委。 濰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4月1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