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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東營市工程研究中心認定工作的通知東營: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東營市工程研究中心認定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4-02-27來源:東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為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升我市綜合創新能力,根據《東營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東發改產業〔2021〕158號),現將2024年東營市工程研究中心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請單位在本領域技術創新中具有領先地位和競爭優勢。依托單位應為東營市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共建其在產學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協同性,且為非關聯單位。 (二)申請單位由研究開發能力和綜合實力較強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共同設立創新聯合體。 (三)申請單位具有高層次人才隊伍、高水平研究開發和技術集成能力,擁有完善的人才激勵、成果轉化等制度。 (四)擬申請市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較強的綜合實力,科研場地面積應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原值應在500萬元以上,固定研發人員應不少于20名。 (五)未因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被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二、工作程序 1.請各縣區、市屬開發區及省黃三角農高區按照《東營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東發改產業〔2021〕158號)要求,組織轄區內申報單位編寫《東營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請報告》(具體要求見附件1),并對申報條件、真實性進行嚴格把關,出具審核意見。 2.請各縣區、市屬開發區、省黃三角農高區按照屬地原則,擇優推薦申報不超過4個工程研究中心,擁有省級及以上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縣區(開發區),可增加1個推薦名額,增加名額原則上用于產業集群所在核心區。市屬單位、中央和省駐東營單位通過所在縣區(開發區)發展改革部門推薦申報,每個單位最多申報1個工程研究中心,不占縣區、市屬開發區及省黃三角農高區推薦名額。請于2024年4月11日前,以縣區為單位正式行文將申請材料(書本格式膠印1份)報送市發展改革委產業發展科,電子版以縣區為單位刻錄光盤1張同步報送。 3.我委將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并組織專家開展評審工作,結合信用核查和現場抽查情況,擇優確定擬認定市工程研究中心名單。 三、其他要求 (一)申請單位應按照要求認真編制《東營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請報告》(具體要求見附件1-4),申請報告未達到如下要求的,我委有權不予受理: 1.須提供依托單位與各共建單位共同簽訂的“XXX工程研究中心聯合共建協議”,并加蓋所有參建單位公章。未提供協議或未蓋全公章,視為不符合申報資格。 2.企業須提供向統計部門報送的 107-1、107-2表 (國統字〔2022〕90號),107-1、107-2 表須為帶水印版本,并加蓋企業公章,未提供或未蓋章的均視為數據無效。企業作為依托單位或共建單位均須提供。無法提供107-1、107-2表的工程中心參建單位可提供由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及研發人員與參建單位簽署的人事勞動合同。 3.須提供加蓋所有參建單位公章的真實性承諾書,申請單位對提供數據及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請各縣區、功能區發展改革部門按照《東營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有關要求,認真組織轄區內申請單位進行市級工程研究中心申報,并對其申報條件、真實性進行嚴格把關,在上報正式文件里需明確縣區審核意見。 東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