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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23年濱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備案工作的通知關于開展2023年濱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備案工作的通知 來源:濱州市科學技術局 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財政局、稅務局,各市屬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財政分局: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體系,持續推動我市高新技術企業擴容提質,依據《濱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備案管理辦法》(濱科字〔2022〕25號,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展2023年濱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備案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入庫條件 申請濱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須符合《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條件,圍繞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重點吸納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企業及掌握核心技術、專利數量多特別是有發明專利的企業,有望經1-3年精準培育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濱州市注冊且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近一年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且至今未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擁有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達到發明專利等I類知識產權申報不少于1件或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不含商標)等II類授權知識產權不少于3件的數量要求;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 5.企業申報入庫前一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業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成長性等指標綜合評價達到50分(含)以上; 8.企業申請入庫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2020年度濱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備案培育滿三年且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調整出庫企業不再受理備案申請。 二、申報程序及材料 各縣市區科技、財政、稅務部門按照《辦法》要求,嚴格篩選經縣級培育后達到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備案條件的企業,組織企業填報《濱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備案申請表》(附件1),同時填報《2023年度濱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備案企業推薦匯總表》(附件2),經審核后,聯合行文推薦至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三、時間安排 2023年度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工作分兩批開展,第一批申請截至2023年4月25日,第二批申請截至2023年8月25日。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于每批截止日前將企業申請表、縣市區推薦函及匯總表一式一份連同電子版報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四、有關要求 (一)廣泛挖掘潛力企業。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結合落實《濱州市高新技術企業三年倍增行動計劃(2023-2025年)》,健全協同推進工作機制,全面深入了解企業實際情況,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開展精準培育指導,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幫助其盡快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 (二)推行證明事項承諾制。為減輕企業申報負擔,參照《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企業可選擇適用承諾制辦理。選擇適用承諾制辦理的,申請企業書面(含電子掃描件)提交《證明事項承諾書》后,不再需要提供適用事項證明材料。不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的,申請企業應當按規定提供有關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 (三)建立信用管理機制。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企業,一經查實,記入科研信用記錄,并取消企業當年申請入庫備案資格。中介機構幫助企業編造材料、弄虛作假的,記入失信名單,并取消高企服務機構備案資格。 五、聯系方式 市科學技術局高新科 3187022 市財政局稅政科 3187769 市稅務局企業所得稅科 3188637 濱州市科學技術局 濱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濱州市稅務局 2023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