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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22年第二批煙臺市工業企業“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申報工作的通知關于開展2022年第二批煙臺市工業企業“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申報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08-26來源:煙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為持續加強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推進技術創新,推動企業提升自主創新的能力,市工信局下發《關于開展2022年第二批煙臺市工業企業“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申報工作的通知》,啟動開展第二批煙臺市工2022年業企業“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申報工作。 注意事項: 申報工作按照《煙臺市工業企業“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培育認定管理辦法》(煙工信技〔2020〕14號)規定的標準條件和要求進行,各區市組織發動企業進行申報,截止日期為2022年9月16日。 咨詢電話:0535-6241782。 電子郵箱:ytgxkjk@yt.shandong.cn 通訊地址:煙臺市萊山區府后路10號412室 申報材料見文末附件 煙臺市工業企業“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培育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工業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規范市級“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管理,根據《關于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十條意見》(魯發[2017]21號)、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的《山東省工業企業“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培育認定工作指南》,以及有關政策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煙臺市工業企業“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培育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中小型工業企業(含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 煙臺市工業企業“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的定位是企業根據發展需要設立的技術研發機構,是企業在所處行業和領域內著力突破掌握關鍵核心技術,搶占科技戰略制高點的創新平臺;主要負責開展技術研發和技術成果轉化,產學研合作和創新人才培養,推進企業技術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第四條 鼓勵和支持企業建立“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建立健全企業主導產業技術研發創新的體制機制。對創新能力強、體制機制好、引領作用大、符合條件的市級“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予以認定,引導行業骨干企業帶動產業技術進步,提高研發創新能力。 第五條 煙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煙臺市工業企業“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的培育、認定。各縣市區工信主管部門負責市級“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的審核推薦事項,以及審核推薦市級“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申報省級“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 第二章 認定流程及標準 第六條 煙臺市工業企業“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的認定,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各縣市區工信主管部門按照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通知要求審核、報送申報材料。 第七條 煙臺市工業企業“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重視產品在生產、制造、加工、質量等環節前沿技術研發,具有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能力; (二)企業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固定研發場所,技術研發設備原值不低于200萬元;有較高的研發開發投入,機構上年度技術研發費用支出額不低于150萬元;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15人;研發中心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研發體系健全,創新效益明顯。 (三)在所處行業領域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核心技術或軟件著作權,近2年取得授權專利5項(含)以上,其中發明專利2項以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近2年取得軟件著作權5項以上;主持、參與制訂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生產技術在省內同行業具有獨創性,且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并轉化運用于實際生產的申報企業優先推薦。 (四)申報企業是按國家劃型標準界定為中小型的工業企業。 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內,不得有以下情況: (一)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二)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三)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第八條 各縣市區工信主管部門(中央駐煙及市屬企業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及當年通知要求,審核推薦符合條件的煙臺市工業企業“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并將推薦名單及材料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九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專家依據評價指標體系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向社會公示。 第十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接收材料之日起60個工作日之內發文,公布認定結果。 第三章 運行評價 第十一條 原則上每3年組織一次煙臺市工業企業“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運行評價。 各企業根據評價通知要求編寫自評材料,主要包括煙臺市工業企業“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工作總結、評價表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企業對自評材料真實性負責,并簽訂真實性承諾書。各縣市區工信主管部門(中央駐煙及市屬企業主管部門)按通知要求組織企業開展自評工作,并將自評材料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十二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依據評價指標體系,對自評材料進行評價。 第十三條 評價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四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受理自評材料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向各縣市區工信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通報評價結果。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各縣市區工信主管部門(中央駐煙及市屬企業主管部門)應及時將省級、市級“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變更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第十六條 企業對其報送材料和數據真實性負責,各縣市區工信主管部門(中央駐煙及市屬企業主管部門)按照標準條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符合性審查。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煙臺市工業企業“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資格: (一)運行評價不合格; (二)逾期未報送評價材料; (三)提供虛假材料和數據; (四)主要由于技術原因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五)因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受到刑事或行政處罰; (六)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七)企業被依法終止。 第十八條 因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至(六)項所列原因被撤銷煙臺市工業企業“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支持“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承擔國家、省、市級相關研發任務,各縣市區工信主管部門按照職能,可制定政策,鼓勵支持“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建設。 第二十條 對省級“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和市級“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獎勵支持按省、市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煙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有效期自2020年8月5日起,到2025年8月5日止。原煙臺市中小企業局印發的《煙臺市中小企業“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煙中小企[2017]27號)同時廢止。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