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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山東省企業技術改造省級財政資金股權投資實施細則》的通知關于印發《山東省企業技術改造省級財政資金股權投資實施細則》的通知 來源: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魯工信改〔2022〕88號 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市財政局,有關單位: 為引導企業加快實施技術改造,促進高質量發展,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財政資金股權投資改革試點的意見》(魯政字〔2020〕16號)及《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省級財政資金股權投資改革工作機制的通知》(魯財辦發〔2021〕18號),研究制定了《山東省企業技術改造省級財政資金股權投資實施細則》,現予印發實施,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22年4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山東省企業技術改造省級財政資金股權投資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引導企業加快實施技術改造,充分發揮財政資金股權投資的導向和放大作用,加大對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支持力度,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步伐,促進高質量發展。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財政資金股權投資改革試點的意見》(魯政字〔2020〕16號)、《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省級財政資金股權投資改革工作機制的通知》(魯財辦發〔2021〕18號)和《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省級財政支持高水平技術改造等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魯財工〔2021〕1號)、《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省級“技改專項貸”貼息和擔保補助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魯財工〔2022〕2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山東省企業技術改造財政股權投資資金(技改財政股權投資資金),由省級財政統籌省級預算等方面資金予以安排。 第三條 技改財政股權投資項目,圍繞加快新舊動能轉換、促進高質量發展,聚焦工業轉型發展重點領域,支持企業高水平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升級。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先進材料、高端化工、醫藥、工程機械、輕工、船舶和海工裝備、新能源、紡織服裝、農機裝備等行業領域,企業在建的技術改造項目。優先支持國家產業基礎和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項目、省級技改重點項目及省政府確定扶持的事項。 第四條 技改財政股權投資資金,重點投向承擔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國家產業基礎和制造業高質量發展項目、數字經濟重大創新和應用項目、重點產業鏈關鍵基礎、核心技術、“卡脖子”等薄弱環節項目及省政府確定扶持的符合股權投資條件項目企業。 第五條 技改財政股權投資通過階段性持股、適時退出方式,財政資金股權投資可采用普通股、優先股等形式,通過參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非上市公司協議入股以及發起設立項目公司等形式實施。財政資金股權投資年限一般為3-5年。 第六條 被投企業應注冊于山東省內且連續經營2年以上;發展前景良好,合法經營,無不良信用記錄。原則上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企業最近兩年平均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凈利潤不低于1000萬元,公司實收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在建項目符合產業政策,審批手續(備案、土地、規劃等)符合有關規定,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 第七條 被投資企業提出股權投資申請,應當編制股權投資項目申請書,按照股權投資項目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逐級報省工信廳審核,省屬企業可直接向省工信廳提出申請。被投資企業對項目申請資料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負責。 第八條 技改財政股權投資按照股權投資協議約定,通過股權轉讓、股東(企業)回購以及清算解散等方式,實現股權退出。 第九條 充分尊重被投企業的意愿,經報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核同意,視其提前退出的時間給予讓利,其中提前退出時間達2年(含)以上的,可讓渡所有財政資金投資收益;提前退出時間達1年(含)的,可讓渡高于退出時上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部分的財政資金投資收益。 第十條 鼓勵社會基金同步參與被投資企業股權投資。被投企業社會基金參與投資的,投資期限可延長至5年。 第十一條 對企業的財政股權投資支持決策已經出具,企業放棄財政資金的,兩年之內不得再申請。 第十二條 技改財政股權投資支持政策由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指導受托管理機構實施。省財政廳負責股權投資資金的預算編制、支出政策審核和預算績效管理,牽頭制定股權投資綜合性管理制度,開展受托管理機構遴選、考核、評價等工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負責股權投資項目清單和股權投資計劃編制和具體執行,開展項目申報等儲備工作,參與受托管理機構考核和評價;受托管理機構負責建立項目監督管理和風險防控機制,積極幫助被投資企業解決生產經營困難,助推項目做大做強。 第十三條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省級財政資金股權投資改革工作機制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 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