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新經濟新銳企業
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
青島市新經濟新銳企業的
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的企業
均可自愿申報新經濟新銳企業
對新獲評年度青島市新經濟新銳企業
根據新增地方財政貢獻情況
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主要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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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經濟新銳企業,原則上是指在青島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特征明顯,成長起點高、專業領域新、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的新經濟企業。
➤ 基本條件。申報企業在青島實際成立時間不超過3年,已納入統計,主營業務符合《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統計分類(2018)》《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高技術產業(制造業)分類(2017)》《高技術產業(服務業)分類(2018)》中所列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重點領域;
➤ 成長性指標。申報企業經營狀況良好,有較強的盈利能力,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1億元,營業收入的平均增長率達到10%以上;
➤ 創新性指標。申報企業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擁有技術團隊、研發平臺載體等,近2年平均研發經費投入強度不低于3%;
➤ 其他條件。申報企業成立以來經營、納稅和信用情況良好,無嚴重違法記錄,無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
➤ 企業申報。市發展改革委每年公開發布新經濟新銳企業年度申報指南,明確申報條件、受理時間和申報材料編制等要求。按照自愿原則,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向注冊地所在區(市)發展改革(新經濟主管)部門提出申報申請,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 區(市)初審。區(市)發展改革(新經濟主管)部門對本轄區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確保材料真實可靠,以正式文件報市發展改革委。
➤ 評審認定。市發展改革委聘請專家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企業進行評審答辯和現場核實,形成年度新經濟新銳企業名單,在市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予以發布。原則上新經濟新銳企業在本細則有效期內不重復認定。
對新獲評年度青島市新經濟新銳企業,根據新增地方財政貢獻情況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根據新認定的新經濟新銳企業上一年度新增地方財政貢獻情況,分檔確定每家新經濟新銳企業獎勵額度,市財政局統籌撥付企業獎勵資金。
新經濟新銳企業上一年度對地方財政貢獻超過500萬元的(含),給予該企業100萬元一次性獎勵;300-500萬元(含300萬元),給予80萬元一次性獎勵;300萬元以下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另外,
為加強新經濟載體建設
打造新經濟的場景培育地、
要素集聚區和生態創新區
推動新動能加快發展
《青島市新經濟示范園區(集聚區)
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也正在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對新認定的
市級新經濟示范園區(集聚區)
給予所在區(市)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用于園區(集聚區)建設、運營與管理
新經濟示范園區(集聚區)堅持
高標準示范、高水平建設、高質量發展
原則上需具備以下申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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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報園區(集聚區)具有明確的建設發展規劃,“四至”范圍邊界清晰,現有建筑面積超過20萬平方米,符合“四新”經濟發展導向,產業定位清晰、特色鮮明,在土地、消防、安全、環保等方面符合相關規定。
➤ 申報園區(集聚區)上一年度入駐企業營業收入總額不低于100億元,其中“四新”經濟企業(主營業務符合《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統計分類(2018)》《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高技術產業(制造業)分類(2017)》《高技術產業(服務業)分類(2018)》中所列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領域企業,下同)年營業收入總額達到50億元以上。入駐企業數量不低于100家,其中“四新”經濟企業數量占入園(區)企業總數的50%以上。
➤ 申報園區(集聚區)或入駐企業擁有市級及以上創新平臺(含科研工作站、技術中心、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等)、孵化載體和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園區(集聚區)“四新”經濟企業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數量不低于200件。
➤ 申報園區(集聚區)配套服務設施完善,智慧化建設成效顯著。運營機構為合法注冊的法人單位,有合理規范的管理運營機制,近2年內無納稅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