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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社會中介機構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獎補申請工作的通知聊城: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社會中介機構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獎補申請工作的通知 來源:聊城市科學技術局 各有關單位: 根據《聊城市社會中介機構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獎補實施辦法(聊市科發〔2021〕67號)》文件要求,現組織開展2022年社會中介機構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獎補申請工作,有關要求如下: 一、獎補對象及獎補條件 (一)社會中介機構是指在聊城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從事信息、技術、專利等咨詢服務的組織(不包括為企業做審計的財務公司、事務所等); (二)社會中介機構需已與擬培育企業簽訂培育服務合同,通過提供政策宣傳、財務輔導、人才引進、申報知識產權等服務擬培育企業于2021年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并已在2020年向市科技局進行了報備(市科技局已在2021年初對2020年報備情況進行了公告)。 (三)社會中介機構擬培育企業升級為高新技術企業需先輔導其通過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系統入庫并取得入庫編號。 (四)社會中介機構2021年需成功培育3家(含3家)以上首次認定高新技術企業。 二、獎補標準 市科技局每年依據培育服務合同報備情況,統計社會中介機構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對輔導我市科技型中小企業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社會中介機構,每通過一家給予中介機構5000元獎補,每家中介機構每年最高獎補20萬元。 三、獎補申請材料 社會中介機構需向市科技局提供已下材料(一式兩份,材料三——五均須加蓋社會中介機構及服務對象公章): (一)2022年社會中介機構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獎補申請表; (二)2022年社會中介機構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 (三)社會中介機構與服務對象簽訂的服務合同復印件; (四)服務對象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五)社會中介機構收到服務對象支付服務費的銀行回單。 四、其他要求 (一)各申請單位及相關企業不得惡意串通、弄虛作假,不得提供虛假材料。凡虛報、冒領、騙取補助資金的,一經查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并追回財政補助資金,相關單位及個人列入聊城市公共信用聯合獎懲系統黑名單,不得再次申請,涉嫌違法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二)獲得獎補資金的社會中介機構應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切實加強獎補資金的使用管理。獎補資金應用于對科技型企業的政策宣傳、財務輔導、人才引進、申報知識產權等服務活動。 請申請獎補的社會中介機構將獎補申請材料(一式兩份)于3月17日前報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同時將所有材料pdf版打包發送至lcskjjgxk@lc.shandong.cn 聯系方式:高新科 0635-8378982 聊城市科技局 2022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