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政策適用于在城陽區注冊,依法經營納稅的規上工業企業。
1.對2022年一季度工業產值達到1000萬元以上并實現正增長的工業企業,根據企業一季度產值增量,1000-5000萬元(含)、5000萬元-1億元(含)、1億元以上按每增加1000萬元分別給予1萬元、1.2萬元和1.5萬元獎勵。
2.對2022年上半年工業產值達到3000萬元以上并實現正增長的工業企業,根據企業上半年產值增量,1000-5000萬元(含)、5000萬元-1億元(含)、1億元以上按每增加1000萬元分別給予1萬元、1.2萬元和1.5萬元獎勵。
3.對2022年全年工業產值5000萬元(含)以上的,參照《關于支持工業經濟穩增長的鼓勵政策》第四條執行,鼓勵已納統企業加快發展。
4.對2022年一季度工業產值達到10億元以上、上半年工業產值達到 20億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 30 萬元獎勵;對2022年一季度工業產值達到20億元以上、上半年工業產值達到50億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獎勵;對 2022年一季度工業產值達到50億元以上、上半年工業產值達到150億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獎勵。
本政策適用于在城陽區注冊,依法經營納稅的限上餐飲企業或個體。
5.對2022年一季度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上,增長10%以上,營業收入每增加20萬元獎勵1萬元。
6.對2022年上半年營業收入達200萬元以上,增長10%以上,營業收入每增加50萬元獎勵 2.5萬元。
7. 對2022年全年營業收入達400萬元以上,增長10%以上,營業收入每增加100萬元獎勵5萬元。每家企業或個體每年最高補貼1000萬元。
本政策適用于在城陽區注冊,依法經營納稅的規模以上交通運輸倉儲郵政企業。
8.對2022年一季度(1-2月)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上,增長10%以上,營業收入每增加100萬元獎勵1萬元。
9.對2022年上半年(1-5月)營業收入達 2000萬元以上,增長 20%以上,營業收入每增加 200萬元獎勵1萬元。
10.對 2022年全年(1-11月)營業收入達4000萬元以上,增長 20%以上,營業收入每增加200萬元獎勵1萬元。
11.對在 2022年2月20日(含)前提報復工申請,經審核達到復工條件,用工量達到節前正常水平的,且恢復正常施工的在建項目,或一季度建筑業產值、稅收靠前的我區建筑業企業,或疫情防控突出工地涉及企業,由區政府進行表彰獎勵。受到表彰獎勵的建筑業企業,按規定給予市場信用考核加分獎勵。
本政策適用于在城陽區注冊,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外貿企業。
12.支持企業國際通行資質認證。對一季度、上半年、全年獲得相關行業國外資質認證的企業,給予企業每個項目實際費用支出70%、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支持,對同一企業支持不超過2個項目(不含IS09001 認證、IS014000 環境管理體系、OHSMS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等基本認證)。
13.支持參與海關 AEO認證。對一季度、上半年、全年首次升級為海關高級認證的企業,一次性補助20萬元。
本政策適用于在城陽區注冊,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外貿企業。
14.對冷鏈食品進口企業向有資質的保險機構投保進口冷鏈食品無害化處理損失保險的保費支出,給予每個集裝箱保費60%的扶持、扶持資金不超過500元。其中,當年度進口金額在 1000 萬美元以內的企業,每個企業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10萬元; 當年度進口額超過1000 萬美元(含)的企業,每個企業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20萬元。
15.對2022年一季度在庫統計投資額超過500萬元以上的制造業技改投資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完成投資額 1 億元(含)以上獎勵50萬元,5000(含)-10000萬元獎勵30萬元,3000(含)-5000萬元獎勵20萬,1000(含)-3000萬元獎勵10萬元,500(含)-1000萬元獎勵5萬元。
16.組織開展"春風送溫暖,就業送真情"春風行動系列招聘活動,依托微信視頻號等多渠道舉辦直播帶崗,進一步豐富招聘渠道。利用線上、線下招聘專場,廣泛發布招聘崗位,為轄區企業和求職者搭建面對面溝通平臺。進一步深化與對口協作地區的勞務用工協作,扎實開展東西勞務輸轉工作。
17.按照國家規定,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繼續落實社保補貼、培訓補貼等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疫情響應期間,對區內企業招用區外戶籍人員初次來我區就業,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標準給予企業用工補貼;2022年以來對口協作地區脫貧勞動力來我區就業,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3個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標準給予一次性就業補貼;對民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我區企業推薦或派遣員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3個月以上的,按每人一次性 500元的標準給予機構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最高補貼 10萬元。
18.對區內規上制造業企業在2022年1月至6月招用區外戶籍人員初次來我區就業,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按10人(含)以上20人以下、20人(含)以上 30人以下、30人(含)以上40人以下、40人(含)以上50人以下、50人(含)以上分別給予1萬元、3萬元、6萬元、10萬元、15萬元一次性招用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