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青島西海岸新區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十條意見》(青西新辦字〔2018〕111號)、《〈青島西海岸新區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十條意見〉惠企政策實施細則》(青西新民發〔2019〕2號),決定開展2021年鼓勵民營企業創新發展項目補助資金申報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標準
對購買高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及專利的民營中小微企業,成功轉化并產生一定效益的,給予其科技成果及專利交易額3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為在青島西海岸新區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按照《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屬于中小微型的民營科技企業;
2.申報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簽訂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托開發、合作開發)和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且單項交易額(分期支付合同以申報年度實際支付金額為準)為10萬元(含)以上;
3.申報項目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土地、環保、安全等法律法規要求,符合新區產業發展規劃;
4.申報企業所轉讓或許可的專利技術在新區落地轉化并產生一定效益;
5.申報項目應為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期間,與高校、科研機構簽訂的技術開發或技術轉讓合同,且完成相關權利變更或合同備案。
三、申報材料
1.《民營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購買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及專利補助資金項目申報表》(附件1);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簽訂的技術開發(合作、委托)或技術轉讓(技術秘密、專利權、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如是外文合同或協議,需提供有資質的翻譯機構蓋章的中文譯稿原件,附翻譯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材料等;
4.購買科技成果及專利的銀行轉賬回單、發票等支付證明材料;
5.科技成果及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6.科技成果及專利完成轉化的證明材料(需證明所取得的經濟效益與所購買的科技成果及專利之間的關系)。
7.企業2020年度審計報告。
8.承諾書(附件2)。
四、申報事項
(一)申報要求
1.已享受各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2.所有證明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原件審驗后當場退還);
3.申報單位應對提交的申報材料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4.申報材料一式三份,申報材料及附件(加蓋企業公章和騎縫章)雙面打印膠裝后報送區工信局。
(二)受理時間及地點
1.受理時間: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7日,逾期未申報,視為放棄。
2.受理地點:區工信局成果孵化科(西海岸新區長江中路369號機關東部辦公中心2樓238房間)
3.聯系方式
聯 系 人:劉 洲
聯系電話:85161772 85165815
郵 箱:kjjjsscglb@qd.shandong.cn
附件:1.《民營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購買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成果及專利補助資金項目申報表》.doc下載
青島西海岸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