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政府補貼資金使用,避免造成財政資金浪費,減輕申報企業負擔,確保扶持政策公平、公開、公正,結合工作實際,對《關于促進先進制造、科技創新、大數據和信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青西新工信字〔2020〕19號)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現予以發布,請遵照執行。
《關于促進先進制造、科技創新、
大數據和信息產業發展
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修訂條款
將第二章第十條第一款第四項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獎勵支持標準內容修訂為:
對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以同期所有申報企業的平均認定成本為獎勵標準,給予企業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將第二章第十九條第二款第四項軟件資質標準化認證支持標準內容修訂為:
1.對新通過CMMI5級、4級、3級的企業,以同期同類別所有申報企業的平均認定成本為獎勵標準,按級別依次最高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新通過ITSS信息技術服務運行維護標準符合性評估的企業,以同期同類別所有申報企業的平均認定成本為獎勵標準,按照一級、二級、三級依次最高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新通過信息安全管理標準(ISO27001/BS7799)、IT服務管理(ISO20000)、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等體系認證的企業,以同期同類別所有申報企業的平均認定成本為獎勵標準,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一次性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