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各處室、各直屬事業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國際化創新型城市建設,規范青島市科技專家庫管理,提升科技項目評審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充分發揮專家在科技創新和決策咨詢中的作用,青島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青島市科技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9月1日 青島市科技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激發人才創新活力,加快推進國際化創新型城市建設,規范青島市科技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管理,提升科技項目評審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依據國家、山東省和青島市相關規定,結合青島市科技創新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家庫是青島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專家庫建設,充分利用各領域專家資源,積極鼓勵引導國內外專家為青島科技發展提供服務。 第三條 專家庫遵循“統籌建設、規范管理、資源共享、簡易使用”原則建設和運行。 第四條 市科技計劃項目資金管理各項業務的所需專家,按照本辦法要求從專家庫中選取使用。其他管理環節所需專家,具體選取使用方式根據實際需求參照本辦法執行。為發揮專家庫最大效益,專家庫向其他部門、單位開放。 第五條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負責專家庫的整體部署和統籌協調,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和管理制度,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專家庫建設、運行維護、開發利用等相關工作。 第二章 專家庫建設 第六條 專家主要從國(境)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以及金融、財稅、法律、財務、審計等專業服務機構中選取。 第七條 入庫專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碜o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作風嚴謹、客觀公正; (三)熱心科學技術評審工作,身體健康,擬入庫時從事研究開發或專業管理工作,有較好的綜合分析、評價能力和表達能力,熟悉計算機操作; (四)科研誠信異常名錄無記錄,無學術道德問題,無不良社會信用記錄,無違法犯罪記錄。 第八條 專家分類管理 。ㄒ唬┛萍佳邪l類專家。原則上應是具備副高級(含)以上職稱,或是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承擔過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計劃項目(課題),或是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獎勵獲得者。研究成果突出的優秀青年學者、港澳臺專家、外籍專家,科技型上市公司、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外資研發中心的技術骨干,可適當放寬條件。 (二)產業管理類專家。主要是科技型上市公司、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國家級大學科技園、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市級以上行業協會學會的高級管理人員。具有豐富企業管理或創業實踐經驗,或對成果轉化、產業發展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可適當放寬條件。 。ㄈ┴攧战鹑陬悓<。包括熟悉科技經費管理制度的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注冊會計師,或是高校、科研院所、行政及企事業單位等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的財務審計部門專職人員;熟悉科技、金融、財稅、信貸、投資等領域的專業理論知識和相關政策,在金融、銀行、保險、擔保、創業投資等機構工作的中高級管理人員。 (四)其他專家。包括具備豐富科技管理或決策咨詢經驗的人員、各級智庫或咨詢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具有副高級(含)以上職稱的法學專家或國家二級律師以上資格或執業五年以上的合伙人律師等人員;具有豐富科普傳播工作經驗或對科普創作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具有從事生產制造型企業技術研發工作3年以上且職務為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含)以上的人員或具備技術經紀專業副高級(含)以上職稱的人員;具有理工科本科(含)以上學歷,從事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工作且有促成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經歷的主要負責人。 第九條 專家庫入庫主要采取公開征集、定向邀請和共建共享三種方式。 。ㄒ唬┕_征集。市科技局發布征集通知或公告,常年受理單位或個人申請。申請專家可自愿通過信息系統按要求在線填寫申請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經所在單位審核后提交市科技局,符合條件的專家由市科技局納入專家庫。港澳臺專家、外籍專家也可提出申請,由相關管理部門審核后向市科技局推薦。 。ǘ┒ㄏ蜓。市科技局根據評審工作需要,定向邀請符合條件的專家,經專家本人同意并經所在單位審核后,可直接入庫。 。ㄈ┕步ü蚕。市科技局通過與國內外各類專家庫建設方簽訂協議的方式,按照協作共享的原則積極將符合條件的專家入庫;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單位需要利用專家信息的,市科技局可依申請并按專家自愿參與原則提供相應協助。 當年度獲得我市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支持的項目負責人,在經本人同意后可直接公示并進入專家庫。 第十條 擬入庫專家名單經市科技局審批通過后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專家正式進入專家庫。市科技局以電子公函、短信、電子郵件等形式告知專家本人。 第三章 專家庫管理與維護 第十一條 專家入庫實行信息定期更新機制。市科技局每年組織一次專家信息更新,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在庫專家登錄信息系統,確認職稱、單位、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個人信息變化情況。 除定期更新外,入庫專家個人信息發生變更時,應當及時、主動登錄信息系統更新信息。專家連續兩年未對本人信息進行確認或更新的,專家資格將被凍結,相關情況將及時告知本人。專家重新登錄確認或更新信息并經所在單位審核后,可解除凍結狀態。 第十二條 專家庫評價管理 專家使用單位在專家參加評估活動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在信息系統上,對每位專家參加評估活動工作情況進行公正、客觀的評價,作為后續專家選取和使用的重要參考。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 。ㄒ唬┳袷卦u審工作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情況; 。ǘ┕ぷ鲬B度和勤勉狀況; (三)履行評審職責的能力; 。ㄋ模﹫绦谢乇芘c保密規定的情況等。 專家庫使用單位逾期未完成專家評價的,將暫停使用抽取專家功能,直到完成上輪專家使用情況評價為止。 第十三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專家應予出庫: 。ㄒ唬┮蛏眢w等個人原因不再符合專家入庫條件的; 。ǘ┍救藭嫔暾埐辉贀螌<业; 。ㄈ┰趨⒓訉<一顒舆^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接受或索取相關單位(個人)的饋贈、宴請或不正當利益的; 。ㄋ模┙邮苎埡髢纱螣o故缺席的; (五)擅自泄漏評審的內容、過程和結果等重要信息的; 。┢渌樾尾贿m宜擔任專家的。 專家如有違法違紀、科研失信、失德失范或其他不適宜參加評審評估活動的情況,專家所在單位應及時向市科技局報告,取消相關專家資格。 第十四條 專家出庫程序。由第三方服務機構核實相關情況,制定擬出庫專家名單,告知專家本人及所在單位。 第十五條 專家庫建立痕跡管理機制。信息系統對專家選取、信息查看、專家評審、評價、回避等活動進行全程操作留痕,做到相關操作記錄可查詢、可追溯。 第四章 專家選取與使用 第十六條 專家選取原則 (一)誠信原則。在國家科研誠信信息系統無失信記錄的專家。 (二)同行評議原則。充分考慮專家年齡、專業水平、知識結構、工作單位、特長等事項,原則上應主要選取活躍在科研一線的專家參與評審;與產業應用結合緊密的項目,應當選取活躍在生產一線的專家參與評審。 。ㄈ╇S機原則。根據科技計劃類別和項目類型特點,合理確定評審專家選取條件,明確專家構成及選取范圍,由系統隨機產生候選專家。 (四)輪換原則。為保障專家科研時間,原則上每位專家每年參與立項評審項目不超過10次,原則上每月參與立項評審項目不超過4次。 。ㄎ澹┗乇茉瓌t。專家在收到評審邀請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參加項目評審,專家應當主動申請回避: 1.與被評審項目有關聯的; 2.與被評審項目負責人有近親屬關系、師生關系以及其他重大利益關系的; 3.與被評審項目申請人、參與者在過去2年內有共同承擔科研項目、獲得科技獎勵、發表論文、申請專利等合作關系的; 4.過去2年內與被評審項目單位有過聘用關系的,包括現任該單位的咨詢或顧問; 5.與被評審項目單位有經濟利害關系的,如持有涉及申報單位的股權(申報單位為上市公司的除外); 6.其他有可能影響客觀、公正評審的情形。 第十七條 專家選取方式 (一)專家庫的使用分為隨機抽取和任期制專家組兩種方式 1.隨機抽取專家。該方式是指由使用單位根據需要設置抽取專家條件、數量等,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專家一次抽取一次受聘。 2.任期制專家組。該方式是指由使用單位根據特定任務,從專家庫中按條件、數量選定專家,組成任期專家組。 (二)市科技局組織的科技計劃項目評審,由其自行從專家庫中選取并確定專家,組成評審專家組;委托組織的科技計劃項目評審,市科技局根據項目評審需求,明確專家構成及選取范圍,由委托單位在專家庫中選取備選專家,報市科技局備案后,組成評審專家組。 評審專家組構成兼顧科學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充分考慮以下因素: 1.專家組原則上由不少于3人以上單數的專家組成; 2.綜合考慮專家的專業、年齡、工作單位、特長等事項,原則上選取活躍在一線的專家參與評審; 3.與產業應用結合緊密的項目,應當選取活躍在生產一線的專家參與評審。 4.同一專家組中來自同一單位的專家原則上只能有1名。 第十八條 專家選取程序 。ㄒ唬┰O定條件。使用單位提出使用專家事由,提出抽取專家的要求,由使用單位相關負責人審批。 。ǘ┏槿<。使用單位設定專家抽取條件后,按3:1的比例隨機抽取專家,形成候選專家名單。 。ㄈ┐_定專家。使用單位抽取專家后,系統自動生成會議邀請函、通知專家,獲取其參會信息,確定專家名單。若確定專家人數未達到要求人數時,不足部分再按1:1的比例補充抽取。 未獲得專家庫使用權限的單位,可通過專家庫管理部門抽取專家,獲取擬聘專家名單后,可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并確定實聘專家。 第十九條 接受評審邀請的專家,在評審活動開始前,需簽署誠信承諾書。 第五章 專家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條 專家享有以下權利: 。ㄒ唬┮詡人身份獨立提出意見和建議,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干預; 。ǘ┌凑沼嘘P規定獲取相應勞務報酬; (三)有權拒絕參加自己不熟悉的專業技術領域的評估活動; (四)優先參加市科技局組織的相關活動; 。ㄎ澹┛勺栽竿顺鰧<規。 第二十一條 專家需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科技項目評審紀律和保密規定; (二)掌握科技項目的評審程序、評審要點; 。ㄈ┌凑毡巨k法規定主動提出回避; (四)按照規定的評審程序,獨立、客觀、公正、科學地對科技項目進行評審,對違法違紀行為有權抵制或依法檢舉; (五)在評審報告上簽字,對自己的評審意見承擔法律責任; 。﹤人信息發生變動時,及時登錄專家庫更新信息; 。ㄆ撸┌凑找幎ǖ臅r間完成評審工作。 第六章 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二條 市科技局嚴格保障信息系統及專家信息的安全,嚴禁私自復制、下載、泄露、轉讓或出售專家庫中的信息和資料。 第二十三條 專家參加評審活動,應當遵守以下紀律: (一)不得與評審對象及相關人員串通,為有利益關系者提供便利; 。ǘ┎坏靡匀魏涡问浇邮堋按蛘泻簟、“走關系”等請托; 。ㄈ┎坏猛ㄟ^施加傾向性、引導性的影響,干擾其他評審專家獨立作出學術判斷和壓制不同觀點的專家意見; 。ㄋ模┎坏米龀雠c客觀事實不符的評價,不得出具嚴重偏離評審要求的評審意見,不得違背規定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 。ㄎ澹┎坏蒙米耘丁⑹褂帽辉u審對象的商業秘密; 。┎坏脝为毰c評審對象及相關人員接觸; (七)不得復制保留或向他人擴散評審資料,泄露評審信息; 。ò耍┎坏糜胁慌浜媳O督檢查工作的行為; (九)不得有影響評審正常有序進行或者評審公正性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并取消評審專家資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孤断嚓P商業秘密、技術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開的情況,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非法轉讓利用他人成果和有關資料的; 。ǘ┽咚轿璞,索取或者接受利益相關單位或者人員的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可能影響公正性的宴請或者其他形式利益輸送方式的; 。ㄈ┙邮苋魏螁挝换騻人以任何方式提出的傾向性或者排斥性要求的; 。ㄋ模┮蛟u審工作失職并受到有效投訴的; 。ㄎ澹╇[瞞個人情況,不主動執行回避制度的; 。┦锌萍夹姓鞴懿块T認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條 專家如存在科研失信行為、填寫虛假信息、在評審咨詢工作中存在不當行為情況,一經查實,取消專家資格。對徇私舞弊者予以通報批評,并公開相關信息,取消申報市科技計劃(項目、基金等)資格。 第二十六條 加強對專家庫共建共享單位的監管,專家庫使用單位存在以下行為之一的,經市科技局核實,暫停其使用專家庫賬戶,整改后可重新開放: 。ㄒ唬⿲<規斓挠脩裘懊艽a泄露給其他未經授權單位或個人的; (二)在對專家抽取、確認及評價等過程中未如實填寫相關信息的; 。ㄈ⿲<疫M行惡意評價的。 第二十七條 專家所在單位要認真履行法人主體責任,加強對專家信息的審核把關,及時向市科技局報告本單位專家學術失范、違法違紀等重大事項。如因專家所在單位審核不嚴謹、報告不及時,給評審活動造成重大影響的,視情節輕重計入單位誠信檔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直至取消單位推薦資格等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