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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重點產業鏈尖端技術人才獎勵辦法》關于印發《山東省重點產業鏈尖端技術人才獎勵辦法》的通知 來源: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魯工信技〔2021〕170號 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市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山東省重點產業鏈尖端技術人才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2021年8月9日 山東省重點產業鏈尖端技術人才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加大重點產業鏈尖端技術人才激勵、獎勵力度,促進重點產業鏈尖端技術人才引進和培養,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落實“六穩”“六保”促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三批)的通知》(魯政發〔2021〕8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山東省重點產業鏈尖端技術人才獎勵辦法旨在獎勵制造業重點產業鏈和未來新興產業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尖端技術人才,每年遴選一次。 第二章 企業和人選基本條件 第三條 申報企業基本條件: 1.在山東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屬于山東省重點產業鏈企業,包括“鏈主”企業、骨干企業、配套企業等。 3.上年度研發費用不低于500萬元且增幅達到10%以上的重點企業。企業需提供上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或審計報告等。 4.申報企業上年度以來無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環保事故,在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無失信記錄。 第四條 申報人選基本條件: 研發一線全職工作的產業鏈尖端技術人才,企業實際給付計繳所得稅年度薪酬總額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并依法誠信繳納個人所得稅,對產業鏈創新發展、企業效益提升發揮重大作用。企業需提供人才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五條 申報部署。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稅務局按照本辦法,下發通知部署啟動。 第六條 申報受理: 1.推薦申報一般按照屬地原則進行,由企業向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請,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局對企業和人選基本情況進行資格審查后,征求當地稅務部門意見,將符合條件的人選推薦到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分產業鏈組織初審后,抽調相關領域專家組成專家組,采取適當的方式進行綜合審查,確定建議人選名單。 第七條 公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建議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特殊人才不適合公示的,由企業做出說明。如有異議的,進行核查并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第八條 獎勵。入選人員由省政府進行表揚。各市縣級政府負責落實,人才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市縣級留成部分,由市縣級政府全額予以獎勵。 第四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辦法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21年9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