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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度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激勵項目的通知聊城: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度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激勵項目的通知 來源:聊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 根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人民銀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聯合印發的《聊城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激勵實施細則》(聊工信發〔2021〕81號)有關要求,現就組織申報2021年度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除電力、熱力、燃氣和水的生產和供應業以外投資項目,下同)投資激勵項目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及標準 2021年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激勵根據年度預算及項目申報情況統籌安排,實行總額控制。 (一)設備(含軟件)投資獎補。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工業企業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按照實際設備(含軟件)購置金額的10%給予獎補,其中對“畝產效益”綜合評價結果為C類和D類的企業,設備(含軟件)投資獎補的比例分別不超過8%和7%。 設備(含軟件)購置金額是指申報項目新購置(不含二手設備)的生產、研發、檢驗檢測和節能環保等設備及配套軟件支出金額(不含關稅和增值稅的原值)。 (二)技術改造項目貸款貼息。支持企業新上投資規模大、改造成效好、拉動作用強的重大技改項目。在竣工投產后,對項目建設期間發生的一年期(含)以上的項目貸款及竣工投產后發生的一年期(含)以上配套流動資金貸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最新一期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5%給予最高200萬元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含)3年。 同一企業每年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同一項目投資激勵最多不超過二年,累計支持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二、申報條件 (一)企業申請技術改造投資激勵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企業在聊城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2、項目已依法辦理了核準或備案、環保、節能等相關手續。項目實施地在本市范圍內; 3、企業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或嚴重的環境違法行為,符合《關于建立財政涉企資金“綠色門檻”制度的實施意見》(魯財資環〔2019〕11號)中關于“綠色門檻”制度的有關規定,未發生騙取套取財政扶持資金等行為; 4、按照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報表制度要求,項目已納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聯網直報平臺,并依法填報統計數據; 5、已獲市級技術改造獎補資金2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不能申報今年技術改造投資激勵。 (二)申請投資激勵的項目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設備(含軟件)投資獎補 (1)項目購置設備(含軟件)已到位,并具有發票;企業技術改造設備(含軟件)投資明細表的內容要與發票內容一致。 (2)發票日期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3)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日期為2017年1月1日-2021年8月31日。 (4)設備價值按不含關稅和增值稅的原值進行核算,單臺(套)設備(含軟件)購置費1萬元及以上; 2、技術改造項目貸款貼息 (1)項目計劃總投資額不低于3000萬元; (2)項目已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且存在實際貸款發生額; (3)如屬流動資金,貸款銀行需提供用于該項目配套流動資金的證明材料; (4)項目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間竣工投產。 三、工作程序 (一)企業申請 申報企業按要求向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提出資金申請,并提報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可由申報企業自行編制,也可由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 1、設備(含軟件)投資獎補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以下以下內容:企業基本情況;項目建設背景、建設內容、建設期限、技術工藝、總投資及資金來源,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情況;項目進展情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間,購置設備和軟件的具體情況。并后附以下材料: (1)《聊城市2021年企業技術改造設備(含軟件)投資獎補申請匯總表》(附件1); (2)企業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復印件; (3)項目核準或備案、環保、節能等手續復印件; (4)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202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5)企業技術改造設備(含軟件)投資明細表(附件2),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復印件(進口設備需提供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或進口貨物征免稅證明、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復印件); (6)聊城市2021年工業企業技術改造設備(含軟件)投資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3); (7)其他需要證明的材料; (8)項目真實性承諾書(參考附件4內容)。 2、技術改造項目貸款貼息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企業的基本情況;項目建設背景、建設內容、建設期限、技術工藝、總投資及資金來源、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情況;項目獲得銀行貸款的基本情況及擬申請財政貼息的資金數額。并后附以下材料: (1)《聊城市2021年度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貸款貼息匯總表》(附件5); (2)聊城市2021年度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貼息項目貸款情況一覽表(附件6) (3)企業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復印件; (4)項目核準或備案、環保、節能等手續復印件; (5)企業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完工證明(必須明確完工日期)或驗收(綜合或單項)材料中有項目完工日期的記載證明,并用明顯標記標出; (6)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項目投資決算報告; (7)銀行蓋章的貸款合同,貸款轉存款憑證(或貸款借據等證明銀行放款的單據),銀行出具的企業還本付息的資金流水明細表(2018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附件7); (8)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202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9)聊城市2021年度技術改造貸款貼息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8) (10)其他需要證明的材料; (11)項目真實性承諾書(參考附件4內容)。 以上材料需真實、合法、完整,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并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 (二)項目申報 各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申報條件對項目進行初審,將符合要求的項目聯合行文上報。務于2021年9月20日前將申報請示文件、項目匯總表(附件1和附件5)及資金申請報告分別報送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和市財政局(請示文件、匯總表3份,資金申請報告紙質材料3份;以上材料的電子版1份)。 (三)項目審核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組織相關部門對上報項目進行初審。對初審通過的項目,委托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開展現場審核。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獨立核定申報項目,并出具審核報告。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根據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審核意見,研究確定擬給予獎補或貼息的企業名單及金額,并按規定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確定項目名單和資金分配方案,并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研究。 (四)資金撥付 市財政局根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研究確定的資金分配方案,及時按有關規定分縣(市區)下達資金。各縣(市區)財政主管部門收到資金后及時撥付至企業。 聊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聊城市財政局 2021年8月12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