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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引導推動青島市規上工業企業備案建設研發中心的通知關于引導推動青島市規上工業企業備案建設研發中心的通知 各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助推我市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根據市政府工作部署,在前期調研摸底基礎上,現開展引導推動青島市規上工業企業建設研發中心專項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概念內涵 企業研發中心泛指由企業自辦或與其他單位合辦,專門從事開發活動的機構,包括企業自辦的技術中心、研發部門、研究院所、中試車間、試驗基地等功能單元,及建在企業的重點實驗室、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校企共建研發中心、國防科技實驗室、產業技術研究院、工業技術研究院、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大學生創新實踐基地)等。 二、組織模式及建設方式 力爭三年內,對尚未建有政府認定研發中心的規上工業企業(名單見附件1),引導推動企業自建或共建各類研發中心。 (一)組織模式。研發中心建設采用備案制,凡是具備研發活動、研發投入、研發人員、研發場所、研發設備等基本條件的企業,均可申請建設備案。備案通過后統一確認為“青島市企業研發中心”。對于基礎堅實、體制健全、運行良好、績效顯著的企業研發中心,將擇優推薦為青島市技術創新中心,在項目研發、人才引進、平臺建設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二)建設方式。引導推動企業建立研發中心,可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采取多元化方式進行: 1.對于目前有研發活動統計的企業。主要是針對未建有政府認定研發中心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其他有研發活動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要求于2021年8月底前全部進行備案。 2.對于尚未有研發活動統計的企業。引導企業通過開展合作,與高校院所、產業鏈創新企業共建共享研發中心,逐步實現企業研發活動和研發中心覆蓋。一是鼓勵企業探索通過合作研發、成果轉化、技術交易等方式,與高校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共建研發中心,可備案為高校院所的“產學研合作研發中心”;二是引導推動企業依托產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合作共建研發中心,對本地產業鏈中符合研發中心設立標準的核心企業確定為“鏈主”單位,圍繞“鏈主”單位形成的產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可備案為“鏈主”單位的“產業鏈共建研發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作為歸口管理單位,統一負責本區域規上工業企業建設研發中心備案推薦工作。要高度重視、認真對待、深入摸排、扎實推進,要確定一名專員負責此項工作,對所有符合要求的企業進行摸底動員,填寫“企業申請建設研發中心調查摸排信息表”(附件2)。 (二)各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對企業備案建設研發中心情況進行審核把關,形成推薦意見報市科技局。根據工作階段性進展安排,請于8月31日將針對目前有研發活動統計的企業備案建設研發中心的推薦意見(附件3)、匯總表(附件4)(紙質一式各2份),加蓋單位公章后報送市科技局科技企業服務處,并同時報送電子版。同時,通過其他方式備案建設企業研發中心工作要同步推進,不斷探索完善體制機制和運作模式,爭取三年內實現規上工業企業都建設研發中心或開展研發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