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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煙臺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認定辦法》的通知關于印發《煙臺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認定辦法》的通知 各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區科技創新部,各有關單位: 根據《煙臺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2020—2023年)》(煙政字〔2020〕47號)文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煙臺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認定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煙臺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認定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推動知識產權強市建設,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進一步推動煙臺市知識產權工作深入開展,提高企業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水平,增強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規范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認定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認定重點工作內容是鼓勵引導企業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2013)國家標準,完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及人才隊伍建設,提高知識產權創造能力和運用水平,彰顯知識產權對創新激勵和核心競爭力提升的巨大作用。 第三條 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認定工作,應當遵循企業自愿、政府引導、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認定的組織管理;煙臺市知識產權事業發展中心負責優勢企業認定的申報受理、審核和專家評審等具體工作。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五條 申請認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已成為企業整體管理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參與了企業的研發和戰略決策; (二)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完善。建立了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并持續有效運行; (三)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較強。近兩年無制造和銷售假冒產品,無行政和司法程序認定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四)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特色鮮明。重視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綜合運用,知識產權工作形成特色,具有示范帶動效應,有推廣應用價值; (五)企業知識產權量多質高。研發能力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或重要核心專利;企業擁有有效發明專利8件(含8件)以上或擁有有效專利數量累計20件(含20件)以上,且企業當年提交發明專利申請10件(含10件)以上;商標在市場上有較高信譽和公眾認知度,積極創建或擁有馳名商標;積極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家、行業技術標準的制定。 第三章 申報 第六條 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通知,各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匯總,簽署推薦意見后報至煙臺市知識產權事業發展中心。 第七條 申報企業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煙臺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申報書》; (二)企業建立完善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證明材料,如《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2013)國家標準認證證書,全國知識產權貫標認證學習平臺相關學習情況,知識產權質量評價報告等; (三)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相關知識產權權利證明材料; (四)知識產權產出經濟效益相關證明材料; (五)獲得的與知識產權、科技、經濟相關的重大榮譽的證書復印件; (六)企業法人資格證明文件或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七)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八)其它相關材料。 第四章 認定程序 第八條 煙臺市知識產權事業發展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報材料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第九條 專家組對申報材料進行評議,必要時可對申報企業進行實地考察或要求申報企業進行陳述和答辯。 第十條 煙臺市知識產權事業發展中心根據專家組的評議意見,提出煙臺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候選名單,提交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會議討論。 第十一條 經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的煙臺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名單,在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自名單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十二條 經費支持。對企業一次性給予一定的扶持經費,專項用于企業進一步開展知識產權管理、高價值發明專利布局工作,各級政府可配套相應的扶持經費。 第十三條 綜合服務支持。 (一)對企業開展專利導航、高價值專利培育、專利技術轉移轉化等工作給予優先支持; (二)為企業處理知識產權糾紛、制止侵犯專利權行為提供咨詢和指導;對其遇到的知識產權糾紛、涉外知識產權訴訟實行重點指導; (三)指導企業開展知識產權戰略制定與實施; (四)優先推薦企業參加國家級各類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的評選。 第十四條 人才隊伍建設支持。 (一)適時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知識產權交流研討、業務培訓和考察活動; (二)支持企業培養專利檢索與分析、專利挖掘與布局、知識產權運營專業人才; (三)根據需求,組織企業參加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巡回審查活動、與專利審查員的對接活動。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組織與監督。 (一)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加強對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認定工作的指導,對弄虛作假、惡意騙取專項資金的,一經發現,將全額追回,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二)各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加強對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認定工作的組織申報,深入調研,了解企業創新需求,充分運用政府資源和社會力量積極為企業提供服務,提供相應的政策、資金等配套措施。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