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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21年度泰安市重點實驗室申報工作的通知關于開展2021年度泰安市重點實驗室申報工作的通知 來源:泰安市科學技術局 各縣市區科技局、各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市科技創新平臺載體培育,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推進“科創名地”建設,依據《泰安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泰科發〔2019〕12號),近期組織開展2021年度泰安市重點實驗室申報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類別 本次認定分為兩個類別:示范類、培育類。 二、認定重點 重點圍繞我市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和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和節能環保、醫養健康、現代高效農業、高端化工、紡織服裝等新舊動能轉換重點產業,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共建,每家依托單位限報1家。 三、認定條件 (一)市級重點實驗室(示范類)認定條件 按照《泰安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新建市級重點實驗室(示范類)須為已運行和對外開放的各類實驗室,并滿足下列條件: 1.依托單位須為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企業或在我市設立的高校院所、科研機構,研究方向符合我市經濟、社會與科技發展戰略目標要求; 2.實驗室已運行并從事本領域研究1年以上,應用基礎研究能力較強,研究水平在本領域處于市內領先、省內或國內先進,注重科技成果轉化,具備承擔科技計劃能力; 3.依托單位年銷售收入原則上不低于5000萬元,每年研發投入占年銷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并能保證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及相應經費,提供團隊(2萬元/年·人)等配套條件; 4.具有較好的科研條件和設施,實驗室面積應在600平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總值(原值)應在300萬元以上,并能統一管理,開放式使用; 5.有較高水平的學科帶頭人,具有結構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隊伍,固定研究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碩士及以上學歷或具有高級職稱的研究人員不低于三分之一; 6.管理機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 (二)市級重點實驗室(培育類)認定條件 原則上建設期兩年應達到《泰安市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條件;全職引進高端人才擔任實驗室主任或學術帶頭人的,建設條件可適當放寬。 四、支持方式 市重點實驗室建設無財政資金支持。經建設培育后獲批山東省重點實驗室品牌的,優先推薦承擔省、市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并按照《泰安市科研創新平臺獎勵政策實施細則(試行)》(泰人才辦〔2018〕14號)給予獎勵。 五、申報流程 各申報單位妥善保存申報材料電子版,須與紙質材料一致,待實驗室申報系統開放后,補傳至系統。 六、有關要求 1.鼓勵市產業技術研究院等符合重點實驗室條件的市級平臺進行轉建。 2.申報單位提交以下申報材料并規范裝訂:《泰安市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書》(見附件2)及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須包括:誠信承諾書、依托單位營業執照、研發基礎、2020年銷售收入及研發投入財務證明、實驗室設備清單、實驗室平面圖及面積標注、研發人員相關證明及其他材料。 3.各縣市區、各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職責,做好區域內篩選推薦工作,各區域推薦數量原則上示范類、培育類均不超過2家,以正式文件報送,應包括推薦意見、推薦排序及現場考察意見。請于2021年7月15日前統一將紙質材料(一式三份)、推薦函、匯總表報送泰安市市政大樓B7015,電子版發送至kjjjhk@ta.shandong.cn。 聯系人:于鑫麗 電話:0538-6991139 泰安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