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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威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關于印發《威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國家級開發區經濟發展局,綜保區經濟發展局,南海新區科技金融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認定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制定了《威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威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9日 威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推動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引導我市中小企業走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創新化發展道路,進一步規范威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認定管理,實施科學綜合評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企業〔2013〕264號)和《山東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魯工信發〔2020〕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中小企業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是指具有“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創新化”特征的中小企業,企業規模必須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第三條 威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認定工作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公平、公正、公開、自愿的原則組織實施。各區市(含國家級開發區、綜保區、南海新區,下同)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培育、審核和推薦等有關工作。 第二章 申報認定 第四條 申報條件 (一)基礎指標(必須同時具備) 1.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并連續經營3年(含)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企業經營狀況良好,財務制度健全,主導產品(技術)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政策導向,且進入市場(技術運用)一年以上。 2.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上,近兩年平均營業收入增速不低于10%。 3.企業現代化經營管理水平較高,采用先進的企業管理方式,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質量穩定可靠。 4.企業申報年度上2年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2.5%;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節能、環保和安全生產等符合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銀行信用、納稅信用和社會信用良好,依法規范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二)專項指標(至少具備一條) 1.專業化:企業堅持專業化發展戰略,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2年以上,專注核心業務,主營業務收入占本企業營業收入的70%以上,具有較高專業化生產、服務和協作配套能力,能為大企業、大項目提供關鍵零部件、關鍵元器件、配套產品和配套服務。 2.精細化:企業建立精細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采用適合企業的現代管理方式,如5S管理、KPI考核、卓越績效管理、企業資源計劃ERP、供應鏈管理系統SCM、客戶管理系統CRM等,取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開展精細化生產、精細化管理、精細化服務,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顯著,產品品牌和服務美譽度高、性價比好、品質精良,在細分市場具有一定的比較優勢。 3.特色化:企業利用特色資源,弘揚傳統技藝和地域文化,采用獨特工藝、技術、配方或原料,研制生產具有地方或企業特色的產品,具備區別于其他同類產品的獨立屬性,獲得國家授權的發明1項以上(含)或實用新型專利技術2項以上(含)。 4.創新化:開展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適應或創造消費新需求,擁有符合“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四新經濟發展特征的產品或服務,具有較高的信息化、智能化應用水平,通過行業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產品或服務,擁有近2年內新授權的發明專利或獨特、獨有的工藝、配方等專有技術。近2年新授權的與主導產品相關的知識產權須滿足以下所列任意一條:發明專利1項以上(含);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合計2項以上(含);軟件著作權6項以上(含);參與制(修)定國家標準或主持(參與)制(修)訂行業標準1項以上(含)。 (三)優先指標(符合基礎和專項指標,并符合本條所列條件的予以重點支持) 主導產品和技術符合《工業“四基”發展目錄》所列重點領域,從事細分產品市場屬于制造業核心基礎零部件、先進基礎工藝和關鍵基礎材料;或符合省新舊動能轉換“十強”重點產業領域,屬于省、市重大項目、新舊動能轉換優選項目、“雙招雙引”重點簽約項目有關產品;或符合市七大產業集群、十條優勢產業鏈領域,屬于強鏈補鏈延鏈、工業互聯網賦能服務等有關產品;或屬于國家和省、市重點鼓勵發展的支柱和優勢產業,主導產品被認定為省級及以上首臺(套)產品的。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申報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一)提供虛假信息的; (二)近2年發生過生產安全、質量和環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處罰的; (三)近2年有偷稅漏稅、失信懲戒和不良信用記錄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六條 申報認定程序 (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年度工作安排,印發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工作通知,提出相關工作要求。 (二)各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本地區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推薦工作。 (三)企業向所在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報《威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申請表》,并按照申報條件要求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認定條件和標準,對企業申報材料以及生產經營情況進行初審把關和實地審核,擬定推薦名單,正式行文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按申報條件對各區市推薦企業進行評審,將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提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會研究通過后形成公示名單。 (五)公示名單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進行調查,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予以認定為威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第七條 按照“屬地管理、自愿申報、逐級推薦”原則,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認定工作。 第三章 復核 第八條 威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為3年。獲得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或通過復核的,市級稱號有效期自省級、國家級公布之日起順延3年。有效期滿當年,企業須按照申報條件和程序申請復核。有效期滿未申請復核或經復核未達標的企業,取消其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 第九條 威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在有效期內發現為虛假申報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予以撤銷,3年內不再受理其申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第四章 結果運用 第十條 在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中,擇優評選推薦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符合條件的,支持參加省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申報工作。 第十一條 支持規模以下的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升規納統,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小升規”資金獎勵。鼓勵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通過購置先進適用設備開展技術創新,實現管理提升,對符合相關專項資金扶持要求的,給予專項資金支持。加強對企業產權保護、品牌建設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務。推薦享受國家、省、市相關部門的各類扶持政策。 第十二條 每年將有效期內的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名單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科技局等市直有關部門推薦,享受萬名大學生聚集計劃生活津貼、信保基金擔保增信、科技支行貸款貼息、創新券補貼等政策支持和金融輔導員服務。 第十三條 鼓勵各區市安排干部“一對一”聯系服務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聚焦企業發展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密切跟蹤、靶向施策、精準發力,切實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實際困難,推動企業加速裂變、加快成長。 第十四條 支持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參加中國國際工業博覽會、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APEC中小企業技術交流暨展覽會、跨國采購洽談會等展會,幫助企業擴大影響力,開拓國內外市場。 第十五條 加大銀企對接力度,將每年新認定的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名單向各大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基金公司進行重點推薦,為有需求的企業爭取融資支持。鼓勵金融、擔保、投資等機構提供專項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 第十六條 鼓勵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等服務機構,對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在技術創新、市場開拓、品牌建設、管理提升、融資服務等方面優先提供適需有效的針對式服務。 第十七條 組織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參加各類經營管理人才培訓,突出管理創新、協作配套、技術攻關、品牌打造、市場開拓等實戰內容,采取國內與國外、線上與線下、走出去與請進來、大講堂與小班次相結合等多種方式,推動企業中高層管理人才能力提升。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威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1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19日。 第二十條 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威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辦法》(威中小企字〔2017〕73號)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