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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 | 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各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財政局、稅務局,西海岸新區科技主管部門、財政局、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有關要求,根據《青島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方案”)規定,現將2021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1.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的居民企業,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均可申請高企認定。 2.2018年認定的高企企業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先完成高企名稱變更后再提出認定申請。 二、認定程序 (一)自我評價 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進行自我評價。 (二)注冊登記 新注冊企業用戶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fuwu.most.gov.cn),注冊單位用戶(法人)賬號,在網絡系統上確認激活后(具體注冊操作程序見附件1),依據網站提示開展后續申報工作。 (三)網絡填報 2021年度高企申報采取常態化申報,分批次統籌開展評審方式進行。企業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按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生成并打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封皮并蓋章后,連同附件材料一并上傳。 區市審查推薦和專家評審均依據在系統中填報的數據和上傳的相關材料進行,申報企業需將所有材料原件彩色掃描成PDF格式,嚴格按要求填報信息上傳材料,并保證真實、準確、清晰、完整。證明材料上傳要嚴格按照每個部分(如:知識產權情況表、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等)下方的“附件”要求進行,可參照《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審查表》進行自檢,上傳完成后請再次檢查上傳材料及附件的完整性。 注意:申報企業完成相關材料上傳后,提交受理機構時應選擇所在區市科技主管部門,不可直接提交至市認定機構。 (四)區市審查推薦 區市科技主管部門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照《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審查表》(附件2)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逐條進行審查,確保材料的完整性。同時加強與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及生態環境等部門的溝通協同,就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出具意見。 各區(市)科技主管部門填寫《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審查表》(附件2)、推薦函及《區市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及服務機構匯總表》(附件3)紙質版加蓋公章,在每批次申報截止日期后一周內報送青島市科技服務中心,同時將可編輯電子版、蓋章掃描件發送至“青島市科技服務中心”金宏賬號。 (五)大數據篩查 市認定機構將區市推薦的待評審企業信息按照高企認定相關條件要素進行大數據比對,建立申報企業誠信數據庫。將比對通過企業移交專家評審,對存疑企業,由區市聯系企業核實或補充申報,對失信企業,將按照青島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有關要求,與有關部門共享。 (六)專家評審 認定機構組織專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經專家評審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相關條件且綜合得分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的企業進入下一環節。評審結束后,企業可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查看評審結果。 (七)市認定機構綜合審查、認定報備 結合專家組評審意見,市認定機構對已通過專家評審企業進行綜合審查,根據綜合審查情況,對部分企業進行“專家現場問詢”或“委托區市實地核查”。市認定機構根據綜合審查、現場問詢及實地核查意見研究確定認定名單,上報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八)公示、國家抽查、公告 經認定報備的企業名單,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市科技局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全國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備企業進行抽查,被抽查企業應配合市認定機構核實情況并按要求提供補充材料。無異議及經異議核實處理無問題的,全國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予以備案,核發證書編號,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企業名單,由市認定機構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認定時間以公示時間為準。 (九)材料提交 企業申報材料包含電子申報材料和紙質申報材料兩部分。通過認定的企業在公告發布后10個工作日內,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及相關附件裝訂成冊,向注冊地所在區市科技主管部門提交完整的紙質版、電子版申報材料各一份,企業自身留存一份備查。 紙質申報材料應逐頁編制總頁碼,每部分之間用彩頁隔開,正反面打印,書籍式膠裝成冊(書脊處由上至下打印企業名稱及認定年度)并加蓋企業公章。紙質申報材料須與上傳電子文本一致,其中,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須為原件。區市科技主管部門應準備專門的申報材料檔案存放場所,妥善保管企業書面材料。 三、時間安排 2021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采取常態化申報、分批次評審的方式進行。全年計劃分2-3批申報,第一批受理截止時間為6月30日,第二批為8月31日,第三批視情組織,具體截止時間請關注市科技局網站。請申報企業掌握好時間節點,爭取早申報早評審。企業向所在區市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網絡填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區市通知為準。 區市科技主管部門需在每批申報截止前,在系統提交推薦企業認定申報材料。 四、有關要求 (一)全面實施企業誠信承諾制。企業應樹立自主申報意識,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主體責任,出具誠信承諾書(附件4)、同意第三方機構查閱有關高企主要數據,填寫《青島市信用綜合服務平臺查詢及采集授權書》(附件5)作為附件材料提交。企業銷售收入、總收入等有關數據與納稅申報系統不一致的,財務會計報告中主要財務數據當年末與次年初不一致的,須提供文字說明。涉密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將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企業上傳電子版申報材料后須認真檢查,確保簽字蓋章齊全、清晰完整、證據有效;存檔材料內容須與系統填報內容一致。 (二)加強中介機構管理。從事高企認定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要恪守從業準則,提升執業水平。依據《認定辦法》《工作指引》出具專項報告的中介機構,需出具誠信承諾書并作為附件材料提交(附件7)。區市需在《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及服務機構匯總表》(附件3)中完整、準確地填報參與的服務機構。市認定機構將運用大數據篩查、比對等方式加強對中介機構審計(鑒證)報告審驗、企業申報信息審核,不定期發布中介機構服務質效及中介機構黑名單。對涉及參與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中介服務機構,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提高服務和責任意識。各區市要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要加強政策宣傳,主動服務和指導企業申報,按照《高企認定管理區市承諾書》(附件8)要求,把好審核關,確保申報和推薦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化操作,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為企業撰寫申報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報企業報送材料。 市認定機構在申報、評審等過程中,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從事評審、認定等代理服務工作;不提倡、不建議企業有償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填報申報材料。各項通知和信息以市科技局網站發布為準,請申報企業保持警惕,避免上當受騙,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上述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