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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山東省特色優勢食品產業集聚區培育實施方案的通知關于印發山東省特色優勢食品產業集聚區培育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魯工信消〔2021〕77號 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現將《山東省特色優勢食品產業集聚區培育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1年4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山東省特色優勢食品產業集聚區培育實施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戰略部署,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辦字〔2020〕171號)要求,加快建設和培育一批高質量發展的特色優勢食品產業集聚區。通過培育認定省級特色優勢食品產業集群、省級特色優勢食品產業強縣(市、區)、省級特色優勢食品產業強鎮和省級特色優勢食品產業基地(以下簡稱產業集群、強縣、強鎮、基地),引領帶動我省食品產業基礎加快向高級化演進,不斷提高產業鏈和供應鏈現代化水平,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本方案所稱特色優勢食品產業集聚區,是指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公布的,食品產業規模居全省乃至全國同行業前列,以食品產業為支柱,依托市、縣(市、區)、鄉鎮或經濟開發區集中管理,公共服務配套體系完善,產業鏈、供應鏈持續完善,龍頭骨干企業帶動作用突出,形成顯著產業特色、區域優勢和持續競爭力的產業集群、強縣、強鎮和基地。 第三條 省級產業集群、強縣、強鎮和基地的申報遵從自愿原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有關單位對省級產業集群、強縣、強鎮和基地進行指導培育和認定管理。鼓勵各級各部門給予獎勵扶持。 第二章 培育和申報條件 第四條 省級產業集群、強縣、強鎮和基地申報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產業特色鮮明。產業發展目標明確,空間布局和功能定位科學合理,發展邊界清晰,可持續發展能力強。加快形成“產業+配套、平臺+生態、技術+賦能”發展新模式。在省內外有較大影響力和較高知名度、美譽度。 (二)產業規模和經濟效益突出。產業規模大、經濟實力強,產業集聚度較高,形成較為完整的產業鏈和供應鏈,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好。龍頭骨干企業帶動能力強,加快培植形成具有“鏈主”地位的領航型企業。產業集群、強縣、強鎮和基地產業鏈企業及配套企業分別在100戶、50戶、20戶和5戶以上,年營業收入分別達到100億元、80億元、20億元和15億元以上。 對營業收入居全省同行業第一位或居全國同行業前列,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可適當放寬條件。 (三)科技創新能力強、動力足。區域內有一批成長性、創新能力較強的優勢企業,產學研協同創新成果突出,擁有市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發明專利等。擁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或具有公共服務功能的平臺型企業,具有引領行業發展的創新能力和動力。骨干企業技術裝備、科技創新能力在全省同行業處于先進水平,具有自主創新強勁動力。同時,聚焦領軍企業、產業鏈薄弱環節、公共服務薄弱環節等領域,積極謀劃、建設和儲備產業項目,增強產業協同創新能力和動力。 (四)品牌影響力大并持續提升。主要產品具有較強的品牌影響力,獲得業界認可度高的國內、國際大獎,在國際、國內市場有良好的銷售業績和市場基礎。聚集區內企業的注冊商標保護意識強,多項產品列入山東特色優質食品目錄。注重打造特色鮮明、競爭力強、市場信譽好的區域品牌或公共品牌。區域內企業建立并持續改進食品安全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誠信體系、品牌建設體系不斷完善。 (五)加快推進數字經濟賦能。大力發展數字經濟,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促進食品產業升級。龍頭骨干企業在研發設計、生產管理、倉儲物流、營銷服務和品牌評價等環節信息化應用達到省內同行業先進水平。積極開展食品行業運行監測分析,為食品產業安全提供數據支撐。擁有工業互聯網平臺應用標桿企業或數字化轉型標桿推廣項目,產業集群、強縣達到5個(含5個)以上,強鎮達到2個(含2個)以上,基地達到1個(含1個)以上。 (六)健全培育管理體系。當地黨委、政府列為重點支持發展產業,建立產業推進發展機構,制定并實施產業生態培育發展規劃,出臺務實、管用的扶持政策、保障措施。區域內基礎條件良好,擁有教育培訓、智庫咨詢、科技創新、質量檢測、環境治理、資源綜合利用等共享機制和公共服務平臺。積極發展產教融合事業,培育產教融合企業達到1家以上。 (七)全面落實食品安全、安全生產屬地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綠色、低碳、節能、環保的要求,積極構建綠色制造體系,認真履行食品安全、安全生產、環保安全責任,杜絕重大安全隱患和環境污染現象。近3年沒有發生重大事故等問題。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五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每年組織開展一次省級產業集群、強縣、強鎮和基地申報、認定工作。 第六條 省級產業集群、強縣、強鎮和基地申報主體根據通知要求,向當地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交下列申報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產業生態培育發展規劃; (三)發展情況簡介(3000字以內); (四)所屬企業基本情況列表; (五)區域內骨干企業獲得科技創新、品牌等榮譽證書; (六)申報材料真實性聲明(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七)落實安全生產屬地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材料; (八)其他材料。 第七條 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核并初審,初審合格的正式行文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八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各市推薦的產業集群、強縣、強鎮和基地材料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并寫出評審報告。 第九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評審結果確定擬公布名單,在廳網站公示。對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核實符合條件)的,按程序予以認定公布。 第四章 管理 第十條 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要加強組織協調、有序推進產業集群、強縣、強鎮和基地的培育、宣傳、推介等工作,督促指導制定培育發展規劃,出臺扶持政策,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第十一條產業集群、強縣、強鎮和基地要加強龍頭骨干企業培育壯大,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和帶動能力。加強公共區域品牌培育、宣傳力度,注重品牌營銷、市場開拓,持續提升產業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增強技術研發、核心競爭力,推動特色優勢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 第十二條 實施年度總結報告制度,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督促指導產業集群、強縣、強鎮和基地發展,及時了解掌握建設和發展情況。于每年2月底前,將年度總結報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十三條 省級產業集群、強縣、強鎮和基地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未提出符合申請或經復核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稱號。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其省級產業集群、強縣、強鎮和基地稱號: (一)違反法律、法規和不符合本方案規定要求的; (二)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事故的; (三)區域內企業滿意度低,質量品牌誠信度下降等其他應予撤銷稱號的; (四)不按要求報送自評改進報告、發展情況或不配合相關工作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方案由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方案自2021年5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