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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青島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編制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各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單位: 根據《青島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編制工作指南(試行)》(青工信規〔2021〕1號,以下簡稱《指南》),鼓勵支持企業研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加大企業創新產品推廣應用力度,促進創新產品市場化和產業化,決定組織開展《青島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2021年度第一批)》編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企事業單位和各類社會組織,2019年1月1日以來,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或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等方式開發或生產的,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產權明晰,質量可靠,具有較大的市場前景或能替代進口的產品。 二、申請條件 創新產品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按照《指南》第六條規定執行: (一)申請單位依法在本市行政轄區內注冊登記,財務會計制度健全,經營狀況和信用記錄良好。 (二)申請產品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發展導向,在結構、材料、工藝等方面有重要改進和創新。 (三)申請產品研發生產過程中形成的新技術、新工藝和創意設計等,已申請或已獲得國家批準的專利權(指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其權利人為申請單位且權益狀況明確。 (四)申請產品質量可靠,符合國家及省市有關的產品質量標準要求和相關的生產、銷售規定及特定要求。 (五)申請產品應在青島市行政轄區內生產制造;但上年度營業收入超過5億元的企業申請的產品,不受產地限制。 三、申請程序 堅持企業自愿、屬地推薦的原則。 (一)企業申請。申請單位按照要求編制《青島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申請書》(附件1)和《青島市創新產品供需對接清單表》(附件2),向所在區、市工信部門提交申請。 (二)初審推薦。各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申請工作,嚴格把關、審核申請材料,匯總、初審申請材料,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行文(紙質版)并附推薦匯總表(附件3)。推薦文件、匯總表和企業申請材料(一份,含電子版)集中于3月29日-31日轉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處,逾期不再受理。 四、有關事項 (一)原則上每家申請單位申請產品不超過3個。 (二)鼓勵企業加快實施《青島市企業技術創新重點項目計劃》(http://kejichu.smeqd.com/login.aspx),已經研發成功的新產品積極參與申請,并積極享受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三)申請單位應當對申請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有關監督管理按照《指南》第四章規定執行。 (四)對企業提出的創新產品供需對接清單,科技處將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服務中心,搭建創新產品供需對接平臺,不定期組織開展創新產品項目路演、宣傳推介會、專題研討會、行業展覽會等活動,支持創新產品參加“青島制造”品牌宣傳活動,提高創新產品的市場認知度和市場占有率。 聯系方式:科技處 宮政 85911216
附件:1.青島市創新產品推薦目錄申請書 2.青島市創新產品供需對接清單表 3.推薦匯總表
青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