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函〔2021〕23號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組織申報
2021年市級地方標準項目的通知
各區市局,各直屬單位,各有關單位:
今年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為更好發揮地方標準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基礎性、戰略性、引領性作用,圍繞市委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任務目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市場監管總局《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和市市場監管局《青島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試行)》(青市監規〔2020〕3號)規定,現就組織申報2021年市級地方標準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立項原則
(一)突出重點。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全年目標任務,聚焦聚力十五個攻勢和十三條產業鏈,在農業農村、工業、服務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業等領域有我市規劃政策方面依據,突出具有我市區域特色、已經形成產業規模、亟需進一步明確技術要求和規范的地方標準建設項目。
(二)注重質量。按照“控制總量、提升存量、優化增量”的原則,要既能及時反映和滿足現實產業需求,又要注重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接軌,避免與現有標準交叉、重復甚至矛盾。
(三)科學適用。堅持從標準有用和便于推廣應用的角度開展地方標準制定工作。主要技術內容要具有科學性、先進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立項程序
(一)組織申報。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可以向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市和區(市)市場監管部門提出地方標準立項建議。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收到的立項建議,向市市場監管局提出地方標準立項申請。申報部門應填寫《青島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請書》(見附件1)和《青島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匯總表》(見附件2)。
(二)審核立項。市市場監管局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立項需求進行調查,對制定地方標準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評估,對事項范圍進行審查,并在市市場監管局官方網站就地方標準立項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無異議后正式發文予以立項,納入年度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進行管理。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項目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將地方標準依法嚴格限定在“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的范圍內,產品標準不在地方標準制定范圍。
(二)申報項目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沒有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本省、本市地方標準,或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本省地方標準,且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具有青島優勢和特色。
(三)3月15日前,申報單位將每個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文書《青島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請書》《青青島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匯總表》(加蓋公章)的掃描件和word電子版發到市市場監管局標準化處郵箱:qingdaobzc@163.com。
附件:1.青島市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請書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
(聯系人:標準化處 吳晶,聯系電話:85730682。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