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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濟南市支持快速發展初創企業的政策的通知關于印發濟南市支持快速發展初創企業的政策的通知 來源:濟南市人民政府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濟南市支持快速發展初創企業的政策》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月13日 (聯系電話:市發展改革委服務業處,66607162) (此件公開發布) 濟南市支持快速發展初創企業的政策 為加快推進新舊動能轉換,支持快速發展初創企業做大做強,促進經濟全面提質增效升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企業范圍 本政策所指快速發展初創企業是在我市境內成立(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三年以內,且符合以下條件的獨立法人企業: (一)企業類型為高技術制造業(國統字〔2017〕200號)、高技術服務業(國統字〔2018〕53號)或商務服務業(GB/T4754-2017,“投資與資產管理”“單位后勤管理服務”除外); (二)企業年度主要經濟貢獻達到300萬元且同比增長30%以上。 二、獎勵政策 對快速發展初創企業給予其年度對地方主要經濟貢獻30%的資金獎勵;如次年主要經濟貢獻保持同比增長30%以上,給予其年度對地方主要經濟貢獻40%的資金獎勵;如連續三年主要經濟貢獻同比增長30%以上,第三年給予其年度對地方主要經濟貢獻50%的資金獎勵。最多連續獎勵三年,每年最高獎勵500萬元。 三、相關程序 (一)區縣審核。各區縣(含代管鎮、街道的功能區,下同)發展改革部門每年第一季度,根據企業上一年度主要經濟貢獻,確定本區域內享受獎勵政策企業名單,以正式文件報送至市發展改革委。 (二)資金兌付。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有關部門對各區縣報送的享受獎勵政策企業名單實施形式審查,確認獎勵企業名單。獎勵資金由市、區縣兩級財政按比例承擔,區縣負責發放。 四、其他事項 (一)本政策所稱“年”均指“自然年”。 (二)本政策與其他有關支持政策相重復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獎勵扶持。 (三)本政策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