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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農科驛站進行自查的通知關于對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農科驛站進行自查的通知
各區縣科技局,高新區科工局、經開區產業發展促進局、文昌湖區經發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山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對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農科驛站運行情況進行撒網排查的通知》要求,為切實做好《問政山東》第76期涉及我市有關眾創空間問題的整改工作,現對我市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農科驛站進行撒網自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查安排 (一)區縣自查 各區縣科技部門在11月27日-29日期間對轄區內所有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農科驛站運行情況進行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并梳理準備好有關佐證材料。 要根據實際運行情況,對管理規范、運行較好的提出“繼續保留”意見,對存在一定問題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對不符合基本條件的,提出“撤銷資格”意見。 (二)市科技局核查 市科技局業務科室將分別成立核查組,由局領導帶隊在11月27日-29日期間對部分重點平臺進行現場核查。具體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對通過核查發現與自查情況不符的,在全市范圍內予以通報。 二、自查依據及內容 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自查工作依據《山東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管理辦法》(魯科字〔2019〕70號)進行。科技企業孵化器參照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四條內容進行自查,眾創空間參照第六條、第十三條內容進行自查,有關內容應按年度、逐條進行梳理自查。其中,第六條至第九條為符合省級認定或備案的基本條件,不符合條件的應提出“撤銷資格”意見。 農科驛站自查工作依據《山東省農科驛站備案管理辦法》(魯科字〔2019〕67號)進行。主要核查農科驛站標識牌、駐站專家公示牌、規章制度是否制定并集中懸掛,是否與科技服務依托單位簽訂服務協議,開展的科技服務活動是否建立臺賬并集中保存等,是否有辦公室、培訓室等基礎設施和必要的辦公設備等。不符合條件的應提出“撤銷資格”意見。 三、有關要求 (一)壓實排查責任。各區縣科技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自查工作,嚴格按照時間安排,集中工作力量進行全面排查,確保自查工作取得實效。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自查報告和自查情況匯總表請于11月30日上午11:00前反饋至市科技局高新科。農科驛站自查報告和自查情況匯總表請于11月30日上午11:00前反饋至市科技局農社科。 (二)堅持邊查邊改。各區縣科技部門對自查出的問題進行梳理匯總,形成問題清單,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和整改責任人,對發現的各類問題要立即落實整改,做到邊查邊改、真查實改。不能整改的要堅決提出撤銷意見。 (三)及時總結分析。各區縣科技部門要及時匯總分析自查中出現的問題,查找問題出現的原因,有針對性地制定長效解決方案,杜絕該類問題再次發生。市科技局業務科室要根據自查情況和暴露出的問題,制定完善相應管理辦法,建立長效機制。
淄博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