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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關于印發《青島市支持數字經濟發展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各區(市)大數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數字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青政辦字〔2020〕5號)要求,為切實抓好有關政策落實,現將《青島市支持數字經濟發展政策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島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20年11月12日 青島市支持數字經濟發展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升全市數字經濟發展水平,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數字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青政辦字〔2020〕5號)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獎補政策包括支持數據中心集約化、節能化建設,對符合規劃布局,服務全省乃至全國的區域性、行業性數據中心用電給予獎補;支持企業爭創全國電子信息百強、互聯網百強,對首次進入全國電子信息百強、互聯網百強的企業給予獎補;支持大數據產業園區集聚發展,對省級示范數字經濟園區(試點)、省級成長型數字經濟園區(試點)分期給予獎補。 第二章 申報事項 第三條 對符合規劃布局,服務全省乃至全國的區域性、行業性數據中心,每年按照總量不超過3000萬千瓦時的電量予以補貼。補助資金按照下列標準,分檔給予支持: 1.上一年度實際用電量1500萬(含)-3000萬千瓦時,上一年度內簽訂有50個機柜以上規模的單體大客戶3個以上,對周邊產業帶動明顯的,按照500萬千瓦時標準給予優惠用電額度支持; 2.上一年度實際用電量3000萬(含)-5000萬千瓦時,上一年度內簽訂有50個機柜以上規模的單體大客戶5個以上,對周邊產業帶動顯著的,按照1000萬千瓦時標準給予優惠用電額度支持; 3.上一年度實際用電量5000萬千瓦時(含)以上,上一年度內簽訂有50個機柜以上規模的單體大客戶10個以上,對周邊產業帶動特別突出的,按照1500萬千瓦時標準給予優惠用電額度支持。 對于超出補貼電量總量的,根據數據中心補貼電量占比合理分配獎補。 (一)申報條件(申報主體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在青島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以及數據中心實際駐地在青島市境內的分公司企業。市級以上數據中心產業園區可以園區為單位獨立申報; 2.具備通信主管部門頒發的IDC或ISP等經營牌照; 3.數據中心應為社會化數據中心(政務服務業務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且占全部營業收入比例不超過5%),不包括政務數據中心和企業自用數據中心; 4.具備規模化服務能力,具有充足的帶寬資源(帶寬出口負載在1T以上)和機架承載能力(標準機柜數量在1000個以上); 5.年度實際用電量不低于1500萬千瓦時; 6.產業帶動能力強,周邊形成良好產業生態; 7.綠色節能水平較好,PUE值1.5以下的優先給予支持; 8.達到T3級別以上建設標準、滿足三線接入條件的優先給予支持; 9.符合全市產業規劃布局、入駐區域內產業園區的數據中心優先給予支持; 10.區(市)政府或企業總部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優先給予支持。 (二)申報材料 1.補助資金申請表; 2.營業執照; 3.IDC或ISP等經營牌照; 4.服務合同以及與服務合同相對應的、用以證明實際取得服務收入的發票及財務憑證等; 5.能夠證明具備規模化服務能力、產業帶動能力、綠色節能水平的第三方出具的證明資料; 6.年度用電量證明資料; 7.當地產業園區規劃文件及政策支持文件證明資料; 8.其他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第四條 自2020年起,對首次進入全國電子信息百強、互聯網百強的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補。 (一)申報條件(申報主體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在青島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首次進入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評選的中國電子信息企業100強榜單(以下簡稱“全國電子信息百強”)或中國互聯網企業100強榜單(以下簡稱“全國互聯網百強”)的企業。 (二)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企業僅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2.企業基本情況和主要指標表; 3.全國電子信息百強、全國互聯網百強證明文件。 第五條 積極培育優勢突出、輻射帶動性強的大數據產業集聚區,對符合要求、輻射帶動性較強的省級示范數字經濟園區(試點)分期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補,對具備一定資源等優勢、輻射帶動潛力較大的省級成長型數字經濟園區(試點)分期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補。數字經濟園區(試點)的建設期為三年,每年度進行階段性績效評估,由所在區(市)大數據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各數字經濟園區(試點)提供年度自評報告。市大數據局根據山東省大數據局統一安排,在建設期的第二年組織中期考核、第三年組織終期驗收并通過中期考核、終期驗收后,分別撥付50%的獎補資金。 (一)申報條件 入選山東省省級示范數字經濟園區(試點)或省級成長型數字經濟園區(試點)。 (二)申報材料 《山東省數字經濟園區(試點)建設行動方案》(魯數字〔2019〕11號)要求的有關材料。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六條 市大數據局每年公開發布各項目年度申報指南,明確申報條件、受理時間和申報材料編制要求等。 第七條 項目申請按照屬地管理歸口申報的原則,各區(市)大數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申報、初審,并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出具初審意見。 第八條 對數據中心用電項目申報材料,市大數據局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專家對區(市)初審后推薦的數據中心用電申報材料進行復審。 第九條 市大數據局根據評審情況、考察結果及年度資金安排,確定擬獎補企業和獎補額度,并予以公示。 第十條 市大數據局將公示結果及資金安排意見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據此將獎補資金下達企業(單位)所在區(市),由區(市)財政部門撥付至相關企業(單位)。 第十一條 同一企業(單位)獲得同類評選獎勵,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補資金。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二條 受獎補企業(單位)應將補助資金持續用于大數據產業發展,切實加強對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發揮政策效益。 第十三條 各區(市)大數據主管部門負責對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年組織受補助企業提報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及效益評價,向市大數據局提報補助資金使用及績效評價報告。 第十四條 市大數據局、市財政局定期組織政策實施情況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后續預算安排或政策調整的重要參考。 第十五條 對弄虛作假騙取、截留、挪用、擠占資金等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青島市財政局實施財政專項資金監督檢查信用負面清單制度辦法》有關規定處理。審核中發現申報企業(單位)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該企業(單位)對本政策所有獎勵的申報資格。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市大數據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