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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關于開展2020年9月省創新券月度兌現申報的通知煙臺:關于開展2020年9月省創新券月度兌現申報的通知 各區市科技局、有關單位: 根據《山東省創新券使用管理辦法》(魯科字〔2019〕66號)有關規定,按照全省創新券工作要求,為更好的開展我市2020年9月省創新券月度兌現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資格 煙臺市省創新券兌現申報及補助發放對象為煙臺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小微企業和創業(創客)團隊(以下簡稱“使用方”);后補助獎勵發放對象為煙臺市行政區域內依托科研設施與儀器為使用方提供科技創新服務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國家和省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創新創業載體(以下簡稱“服務單位”)。 鼓勵企業等其他科技資源集中的單位作為服務單位提供科技創新服務。 (一)使用方和服務單位需符合《山東省創新券管理使用辦法》的有關規定并通過“煙臺市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協作公用網平臺”(以下簡稱“平臺”,http://www.sdkxyq.com/yantai)完成登記注冊,并錄入擬兌現創新券相關信息; (二)使用方還需通過平臺,完善銀行賬號等撥款信息,并上傳承諾書、法人證書掃描件、每筆創新券相關服務合同、檢測結果證明、擬兌現創新券科研相關性說明等資料。其中承諾書、法人證書掃描件每年更新一次,當年已更新的,如無變更無需重復更新。 二、補助標準 根據《山東省創新券使用管理辦法》(魯科字〔2019〕66號),對符合要求的科技創新活動發生的費用,給予煙臺地區使用方40%的補助;同一企業或團隊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對服務制度健全、提供服務量大、用戶評價高、綜合效益突出的服務單位,按其上年度實際服務的創新券總額的10%-30%給予獎勵補助。根據綜合評價結果,按10%、20%、30%三個檔次進行補助。同一服務單位每年最高補助200萬元。 三、申報要求 (一)2020年省創新券兌現開展月度申報,擬兌現的創新券應于申報月前已預約結束,不受理當月預約的創新券,且相關發票日期應距申報日期6個月內,過期無效。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有效兌現周期內每月或多個月份合并兌現申報。 向服務單位發放的后補助獎勵是根據所服務的使用方上年度申報情況,綜合績效評價后按年度發放,無需單獨申報。 (二)省創新券的支持范圍是服務單位依托科研設施與儀器為使用方提供的檢測、試驗、分析、合作研發、委托研發、研發設計、標準制定等科技創新服務。相關費用發票類別應屬于“研發和技術服務”類,原則上應歸集為研發費用科目。 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標準要求開展的強制性檢測、法定檢測以及生產性常規檢測、批量檢測、產品質量抽檢、環境檢測、農殘檢測、出口檢測等非科技創新活動,以及各類通過財政資金支出的科技創新活動不納入創新券支持范圍。 針對部分高頻檢測是否符合科研活動相關檢測標準舉例如下: 例1:空氣質量檢測。檢驗、分析目的是研制新的空氣凈化設備,檢驗使用前、后空氣質量是否達標,符合創新券支持范圍;而檢驗新上的空氣凈化設備是否達到環保要求,屬于環境檢驗,不屬于創新券支持范圍。 例2:土壤樣品分析。檢驗目的為研制新的化肥產品,檢驗使用前、使用后的土壤成分,符合創新券支持范圍;而檢測作物生長過程中,農藥使用前后土壤成分,判斷農藥殘留是否達到標準,屬于質量檢測,不屬于創新券支持范圍。 例3:食品檢測。對于食品類的檢測,主要看檢測目的是否為了研究新的工藝方法、是否制定了國家或行業標準,普通的食品類質檢、出口檢測,不屬于創新券支持范圍。 (三)我市省創新券兌現申報采取“自行判斷、自主兌現申報、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使用方應當根據預約檢測的實際情況以及管理辦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科研活動相關檢測申報要求,并將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留存備查資料是指與使用方享受創新券補助相關科研活動的合同、協議、發票、服務結果證明等資料。主要有以下幾類: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相關的科技服務活動,應提供與供給方的服務合同或協議; 2.科技服務結果證明; 3.創新券使用承諾書。 其他留存備查資料由使用方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補充準備。 使用方對申報材料和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并應自愿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相關留存備查資料保存期為三年。 省科技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創新券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飛行抽查。對創新券使用中有弄虛作假、以不正當手段套取補助資金或獎勵資金等違規行為,給予相應處理。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省創新券兌現申報僅提供電子版及掃描件材料,無需紙質材料。使用方“自行判斷”符合申報條件后應于10月15日下午下班前向屬地區市科技局提交以下材料,創業(創客)團隊由入駐的創新創業孵化載體統一提交材料: (一)《企業創新券兌現明細表》電子版及加蓋公章的掃描件材料(附件1); (二)《山東省創新券補助經費撥付明細表》電子版及加蓋公章的掃描件材料(附件2); (三)由企業法人簽字且加蓋公章的《擬兌現創新券科研相關性說明》(以下簡稱“《說明》”,參考模板見附件3)的掃描件材料,《說明》里應簡述企業擬兌現創新券情況及每筆創新券用于的科研活動,《說明》未能體現科研性質的不予補貼; 區市科技管理部門對使用方申報的兌現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主要包括:平臺內上傳承諾書、服務合同、檢測結果證明及其他材料是否齊全、材料填寫是否規范、《說明》中科研性質是否明確、擬兌現金額與平臺內創新券兌現金額是否一致。 區市科技管理部門審核無誤后,通過平臺在線審核通過,并填寫區市匯總表(附件4、5、6)于10月19日下午下班前將以上企業申報材料及區市匯總表(附件4、5、6),匯總至煙臺生產力促進中心。 擬兌現創新券未通過區市形式審查及在線審核的不予補貼。 五、注意事項 (一)根據財政補貼的有關規定,補貼金額不能出現角和分,自2020年1月1日起的預約金額和發票金額個位數應是0或者5。 (二)對于檢測報告內容較多的,可以在線上傳部分代表性的結果證明,并根據需要做成文件包的格式,但應命名表述清楚。 (三)對于檢測活動或一張發票對應多臺檢測設備的,最多根據需要拆分成三個預約單,同一張發票可多次錄入。有此需要的企業,可下載附件7檢測儀器統計表,并將其上傳至平臺附件。 (四)使用方與服務單位,務必確認系統注冊名稱與銀行開戶賬號名稱是否完全一致,不一致的無法撥付資金。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煙臺生產力促進中心(煙臺市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信息網絡科李娜 譚遠波 電話:0535-6750107、6786615 電子郵箱:xxwlk106@yt.shandong.cn 市科技局基礎研究與科技合作科 廖軍文 電話:6786628 煙臺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