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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解讀】《山東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解讀【部門解讀】《山東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解讀 一、制定背景 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是由法人單位建設或運營、聚集各類創業創新服務資源、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服務支撐的載體和場所,具有基礎設施完備、運營管理規范、商業模式清晰、創新鏈完整、產業鏈協同、服務功能齊全、服務業績突出、社會公信度高、示范帶動作用強等特點。近年來,我省深入貫徹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戰略部署,廣泛開展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培育工作,著力塑優中小企業創業興業的平臺資源,有效帶動了中小企業健康平穩發展。截至目前,共評選國家級示范基地18家,省級示范基地368家,入駐企業4萬余家。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工作,充分發揮示范作用,引領我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健康發展,在原省中小企業局制定的《山東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基礎上,制定本辦法。 二、文件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魯政發〔2018〕26號)等,制定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山東省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管理辦法》共分5個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總則。明確了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的背景、范圍、原則等。 二是申報條件。提出了“經市級非公有制經濟管理部門公布的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等基本條件,“基地基礎設施條件良好”等運營條件,需要具備的服務功能和服務能力,等等。 三是申報程序。規范了通知、申報、初審、評審、公示等程序。 四是基地管理。明確了對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實行動態管理,并進一步做好跟蹤培育工作。 五是附則。 四、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