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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開展2020年煙臺市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申報工作的通知關于組織開展2020年煙臺市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申報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0-09-10來源:煙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經濟發展局、經發科創局、科技經發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化關鍵核心技術供給,提升我市綜合創新能力,根據《煙臺市工程實驗室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組織開展2020年煙臺市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具有較強的綜合實力。申請單位為企業的,其固定資產原值應不低于3000萬元,或者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達到8%以上;申請單位為科研機構或高等院校的,擬申報實驗室近三年每年的建設與運行經費應不低于300萬元。 (二)申請單位應具有較高水平的創新團隊,凝聚一批高層次團隊帶頭人和專職科研人員。注重工程實驗室人才隊伍建設,在外部人才引進、在職人員進修培訓、職稱晉升等方面,優先考慮支持。 (三)申請單位應具有先進的研發試驗設施,具備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積極參與開展創新創業活動,具有主持國家或省重點科研項目的經歷,擁有一批高水平研發成果和技術儲備。 (四)工程實驗室現有研發場所原則上應不少于1200平方米,研發設備原值原則上不少于800萬元,固定科研人員不少于20人。 (五)擬認定工程實驗室應定位明確、發展思路清晰,任務和目標合理。 (六)有規范的工程實驗室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七)符合國家和省、市其他相關規定。 二、組織程序 (一)請申報單位按照《管理辦法》要求,編寫申請報告,包括證明性材料、真實性聲明等。 (二)請各縣市區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出具審核意見。駐煙高校、駐煙科研機構、市國資委監管的國有企業可直接向我委申報,同時抄送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備案。 三、有關要求 請各縣市區于9月29日前,將正式上報文件(一式2份,含擬申報市級創新平臺基本情況一覽表)、申請報告(一式2份,含運行情況總表、運行情況分表、真實性承諾書、電子版光盤)報送我委。 聯系人:蘇津力,電話:0535-6252523。 煙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9月9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