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正式發布了《青島市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
根據《辦法》
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限額300萬元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限額20萬元
具體內容,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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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
(節選)
個人借款人范圍。指法定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大中專畢業生、技工院校畢業生、在青高校在校生、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返鄉創業農民工、復員轉業退役軍人、農村自主創業農民、刑滿釋放人員、符合條件的離崗或在職創業的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港澳臺來青創業青年、網絡商戶;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的其他符合條件創業人員。其中,婦女及殘疾人納入重點服務范圍。
個人借款條件。上述范圍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1.借款人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創辦個體工商戶、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等各類創業實體,取得營業執照等有效資質。
2.借款人在創業實體或其非法人分支機構辦理就業登記,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其中,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繳納靈活就業人員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在青高校在校生不需辦理就業登記和繳納社會保險。
3.借款人須為創業實體的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負責人(合伙企業為執行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為投資人)。
小微企業借款人范圍。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小微企業應為在青島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有關規定劃型標準確定的小微企業(不含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借款人需具有法人資格。
小微企業借款條件。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申請借款前12個月內(以借款申請日為準)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見附件,下同)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以上,與招用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無拖欠職工工資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的,可按規定申請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
貸款用途。創業擔保貸款應當用于借款人創業的開辦經費或經營所需資金,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購買股票、期貨等有價證券和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不得用于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用途。
貸款額度。
(一)個人貸款額度。從事個體經營的,可申請最高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且合伙人、組織成員符合借款人條件的,按照每名符合條件人員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標準,可申請最高6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創辦其他各類創業實體的,根據吸納就業情況可申請最高6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其中,貸款額度在20萬元以上的,至少吸納1名符合條件人員就業,在創業實體內辦理就業登記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3個月及以上;貸款額度在40萬元以上的,至少吸納2名符合條件人員就業,在創業實體內辦理就業登記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及以上。
(二)小微企業貸款額度。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根據小微企業申請貸款前12個月內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數量,按每人30萬元的標準核定,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貸款期限。對按期還本付息的借款個人和企業,還款后可繼續提供貸款擔保和貼息。
(一)個人貸款期限。個人貸款期限一次最長不超過3年,累計不超過3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3年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剩余法定勞動年限。
(二)小微企業貸款期限。小微企業貸款期限一次最長不超過2年,累計不超過3次。
同一法人的借款人在同一貸款期限內,不能同時申請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并已取得創業擔保貸款的,合伙人在貸款期限內不得再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個人借款申請人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
貸款利率。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新發放的個人或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利率可在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基礎上最高加50個基點。實際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或借款企業的經營狀況、信用情況等與借款人或借款企業協商確定。其中,低于一年期(含一年)的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參照一年期LPR確定;超過一年期的貸款,由借貸雙方選擇參照一年期或五年期LPR,并在貸款合同中明確約定。
貸款貼息。
(一)個人貸款貼息。2020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由財政部門按貸款期限給予全額貼息;2021年1月1日起,受理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由財政部門按貸款利率的200個基點給予貼息。
(二)小微企業貸款貼息。根據小微企業創業帶動就業崗位穩定度,2020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小微企業貸款,由財政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貸款利率50%給予貼息;2021年1月1日起,受理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由財政部門按貸款利率的200個基點給予貼息。
(三)創業擔保貸款逾期息、罰息及小微企業創業帶動就業崗位穩定度低于50%的,不予貼息。貸款期內個人借款人終止創業或到其他單位就業,剩余期限內不予貼息。
由于篇幅限制
詳細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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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2020年6月1日至本辦法實施前
已生效的創業擔保貸款合同,
仍按原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執行。
本辦法自2020年8月16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3年8月15日。
創業擔保貸款提報材料
1.個人借款人或小微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2.復員轉業退役軍人提供《自主擇業軍轉干部證》、《轉業證》或《退伍證》。
3.刑滿釋放人員提供《釋放證明書》、《假釋證明書》或《刑滿釋放通知書》。
4.高校畢業生及在校生提供《畢業證》或《學生證》。
5.返鄉創業農民工、農村自主創業農民提供戶口薄。
6.網絡商戶提供網絡平臺實名注冊截圖。
7.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提供扶貧部門出具的精準識別卡。
8.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提供職稱證書及所在單位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