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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青島西海岸新區促進影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關于印發青島西海岸新區促進影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島西海岸新區政務網】 各大功能區管委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靈山島省級自然保護區管委,管委各部門,區直各單位,駐區各單位: 《青島西海岸新區促進影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已經管委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 2020年5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青島西海岸新區促進影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培育充滿活力的影視發展生態,構建現代影視工業體系和市場體系,加快打造影視產業集群,推動全球影視文化高地建設,現就促進青島西海岸新區影視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第一條 鼓勵影視企業集聚發展 新入駐影視文化企業年營業收入在200萬元及以上的,按從業人員人均使用面積最高10平方米標準(展覽展示、教育培訓等行業可適當放寬),連續三年給予1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 參照影視文化企業對地方的實際財稅貢獻,每年給予不高于該企業當年度營業收入10%的運營補貼。 吸引影視文化企業入駐本區的招商平臺,按照平臺引入企業年度獲得運營補貼總額的15%給予獎勵,單個平臺每年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支持影視后期制作產業發展。影視后期制作公司承接單部影視作品費用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按后期制作費用的最高10%,給予后期制作公司最高100萬元的補貼,單個公司每年不超過500萬元。后期制作公司獲得制作類國際、國內重大獎項的,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 成功創建評定為國家、省、市重點示范園區(基地),分別給予運營方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影視文化領域頭部企業、名家工作室在本區落戶或設立分支機構的,按照“一企一策”原則給予重點扶持。 第二條 支持影視重點項目建設 符合影視產業發展規劃、投資總額1000萬元及以上的重點影視產業新建設(包括改建、擴建)項目,按項目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項目用地成本和配套商業投資,下同)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補貼。對投資總額1000萬元以下、符合影視產業鏈配套重點招商目錄的項目,按項目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給予補貼。 第三條 鼓勵優秀影視作品創作生產 1.扶持規劃立項和劇本創作 通過國家行業主管部門立項備案的電影、電視劇作品,給予第一出品方最高30萬元的立項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扶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入選國家、山東省、青島市劇本創作資助類扶持的影視劇本,分別給予編劇個體或團隊30萬元、20萬元、10萬元資金扶持。 創作反映青島西海岸新區題材、宣傳提升青島西海岸城市形象的影視作品或影視劇本,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分別增加50%的扶持額度。 2.扶持本區拍攝制作 在本區拍攝制作的優秀影視作品,在本區實際發生制作配套費(含服化道、攝錄美、場地、器材、交通、食宿等)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的,按在本區實際發生制作配套費的最高10%,給予第一出品方或主要制作方不超過500萬元的補貼(境外影視作品補貼對象為境內第一出品方或主要制作方)。 3.扶持影視發行 單部影視作品在本區開展發行工作費用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按該作品在本區實際發生發行費用的10%,給予第一出品方最高100萬元的補貼,單個公司每年不超過500萬元。 4.獎勵熱播(映)影視作品 電影在全國院線放映并達到3000萬及以上票房的,給予第一出品方50-400萬元獎勵;在中央電視臺(以下簡稱“央視”)首播的,給予第一出品方不超過40萬元的獎勵。 電視劇在央視一套、八套首播的,每集獎勵第一出品方2-8萬元,每部作品不超過300萬元;在央視其他頻道或國內一線省級衛視首播的,每集獎勵第一出品方1-5萬元,每部作品不超過200萬元。 獲得較高收視數據和社會影響的優秀綜藝節目、網絡電影、網絡電視劇和其他網絡視聽作品,根據收視成績給予第一出品方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5.獎勵獲獎影視作品 影視作品獲得國際、國內重大獎項(不含個人獎項)的,給予第一出品方最高300萬元的獎勵;獲得個人獎項的,給予其工作室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6.獎勵影視作品海外發行 影視作品出口版稅超過20萬美元的,按照該作品版稅的10%給予資金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四條 支持舉辦影視文化交流活動 在本區舉辦具有較高影響力的展覽展示、重要會議、賽事論壇、影視作品首播(映)禮等影視文化交流活動,根據活動規模和影響力給予主辦方一定活動補貼,單場不超過200萬元。 重大影視文化交流活動,由新區提供氛圍營造、宣傳造勢、安全保衛、供電供水供氣、交通通訊、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保障。 由政府主導舉辦、彰顯新區影視工業化特色的國際性影視文化交流活動,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予以重點保障。 第五條 鼓勵金融支持影視產業 1.鼓勵影視基金落戶 加大對影視文化產業基金的投資引導力度,對優質影視文化產業投資(基金)類企業,根據《支持打造創投風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發〔2019〕11號)《關于促進“雙招雙引”二十條政策》(青西新管發〔2019〕30 號)規定,給予政府引導基金扶持、實繳基金規模獎勵、投資獎勵、地方財政貢獻獎勵、辦公用房補助等優惠政策。 2.鼓勵影視企業上市 暢通影視企業上市綠色通道,加大企業上市扶持力度,支持本區影視企業有針對性地在各層次資本市場融資。根據《青島西海岸新區關于促進現代金融業發展若干政策》(青西新管發〔2019〕44號)文件規定,對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首發上市企業發生的中介費用,按完成階段分步兌現補助資金700萬元;對完成全國股轉系統(新三板)掛牌的影視企業給予中介費用補助180萬元。 3.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 設立5000萬元風險補償金,探索建立政府、征信機構、銀行機構、擔保公司、影視版權評估機構等多方協作、風險共擔的信用融資模式,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影視文化企業信用貸款投放。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開發“版權貸”“商業保理”等適用于影視文化企業的金融產品。 對獲得影視項目貸款融資的優質影視文化企業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標準按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的50%,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對融資過程中有擔保公司參與的影視企業,再給予直接融資額1%的擔保費補貼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20萬元。 4.鼓勵影視融資租賃 鼓勵融資租賃企業借助山東省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優勢開展影視設備融資租賃業務。對從融資租賃機構獲得項目融資的影視企業,給予融資財務成本(含租息和手續費)40%的貼租支持,單個企業每年貼租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第六條 鼓勵影視文化人才引進和培育 1.鼓勵影視文化高層次人才引進 根據《青島西海岸新區文化藝術領域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育辦法》(青西新管辦發〔2020〕20號)文件規定,對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入駐轄區的國內外高層次影視文化領軍人才和創業團隊,給予最高600萬元的資金扶持,以及3年內最高1000平米的辦公場所租金補貼。在安居、落戶和子女入學等方面按照新區相關人才政策和教育部門有關規定享受優惠。 2.支持企業引才入區 對影視企業引才用人予以獎勵扶持:當年新引進碩士研究生及以上歸國留學人員,每引進1人給予用人企業8000元一次性補助,最高10萬元。新引進派遣期內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正高級、副高級專業技術人才或高級技師等5人的,給予用人企業3萬元獎勵,每增加1人增加5000元,最高10萬元。新引進派遣期內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5人的,給予用人企業1萬元獎勵,每增加1人增加3000元,最高3萬元。 3.鼓勵高校培養影視人才 鼓勵駐區高校、職業院校等圍繞本區影視產業實際創新學科設置,培養本區影視產業發展急需緊缺的技能型、實用型人才和碩士、博士研究生等,每培養1名并在本區就業創業的,分別按照2000元、1萬元、2萬元的標準,給予辦學補貼。 4.支持影視產教融合基地建設 支持影視產教融合發展,對培育影視行業需要的編導演、服化道、攝錄美與后期制作等各領域人才的產教融合基地,根據每年培養的專業人才在區穩定就業數,給予不超過2000元/人的補貼,每家產教融合基地每年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七條 支持打造優質服務環境 1.支持一站式服務平臺建設 搭建公共服務平臺為入駐的影視文化企業提供企業注冊、項目備案、政策咨詢、外國人來華簽證辦理、貨物通關、特殊車輛通行、公共資源協調等服務;支持影視園區和企業集聚資源搭建影視服務平臺,為影視文化企業提供財稅規劃、制片服務、社會資源對接和生活配套等一站式解決方案。對年度服務影視作品項目達到10個以上的服務平臺,根據服務業績和綜合評價,經評審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2.支持影視取景地資源庫建設 轄區內公共資源(除保密和特殊領域外)免費向劇組開放。鼓勵各企業、村莊、社區等場所向劇組開放。對年度服務影視作品項目達到5個以上的影視取景地、配套企業、村莊、社區、產權所有人,每年根據服務業績和綜合評價,經評審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勵。 3.支持建立協會組織加強行業自律 按照“一業多會”模式設立影視產業協會、影視制作行業協會、群眾演員公會等社會團體,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八條 附則 1.本政策扶持對象,為在青島西海岸新區注冊并納稅的影視文化類企業,業務領域含電影、電視劇、網絡劇、網絡電影、動漫、綜藝、游戲的策劃、投資、交易、制作、宣傳、發行、播映、衍生品開發等,包括短視頻、MCN機構、網絡傳播平臺等。 2.同一主體同一事項已享受本區或本區參與出資的其他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符合本政策多個獎勵條件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本政策第一條“運營補貼”與其他補貼項目不可重復享受,房租補貼除外。 3.本政策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山東省、青島市重大政策變化,則作相應調整。本區已頒布的影視相關政策規定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 4.本政策由青島靈山灣影視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5.本政策自2020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