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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關于支持跨境電商產業發展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印發《關于支持跨境電商產業發展的暫行辦法》的通知【青島西海岸新區政務網】 各大功能區管委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靈山島省級自然保護區管委,管委各部門,區直各單位,駐區各單位,區直屬企業: 《青島西海岸新區關于支持跨境電商產業發展的暫行辦法》已經管委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辦公室 2020年5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為支持新區跨境電子商務(以下簡稱跨境電商)企業發展,加強跨境電商服務體系建設,實現新區跨境電商產業跨越式發展,打造經濟發展新引擎,根據國家、省、市關于加快跨境電商發展相關要求,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設立跨境電商發展專項資金 跨境電商發展專項資金用于引導、扶持企業利用各類電商交易平臺實現零售進出口商品交易,用于支持跨境電商平臺建設、倉儲物流、園區發展、人才培育、金融服務等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跨境電商全產業鏈發展。 第二條 培育壯大跨境電商企業主體 (一)支持發展跨境電商業務。對當年通過跨境電商1210、9610等方式通關的企業,年進出口總額1000萬美元以下(含,下同)的,按照1美元給予0.04元標準獎勵,超過1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1億美元的,分別按照0.05元、0.06元、0.07元標準給予獎勵,其中存量企業較上年增加部分,按照每增加100萬美元再給予1萬元的標準獎勵,每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二)支持租賃監管倉庫。企業租賃新區海關監管倉庫,按照0.5元/平方米/天標準給予補助。 (三)支持建設和使用海外倉。企業建設跨境電商海外倉,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企業租賃海外倉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實際租賃費用的3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補貼資金不超過50萬元。 (四)支持發展跨境新零售業務。鼓勵青島自貿全球新消費體驗中心發展,每入駐一家新零售企業,年營業額達到300萬元的,按照租賃面積給予體驗中心1元/平方米/天的補助,全年扶持資金不超過300萬元。在新區其他區域開展跨境新零售業務,年營業額達到500萬元的,按照營業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三條 建設跨境電商服務體系 (五)支持建設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平臺。對全面支持1210、9610業務,提供關、稅、匯和信息流、物流、資金流等一體化服務的綜合服務平臺,按照平臺每年新增通關100萬單給予100萬元標準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六)支持引進培育跨境電商交易平臺。為新區企業提供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的跨境電商交易平臺,年交易額50萬美元以上,或年服務收入10萬元以上的,按照服務收入額5%給予獎勵,每個平臺不超過100萬元。 (七)支持建設跨境電商海關監管場所。企業投資建設并投入使用的跨境電商海關監管查驗場所,對其配備的查驗等通關公用設備,按照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300萬元。企業支付的第三方公民身份認證費等通關費用,按照每票實際支出額的5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300萬元。 第四條 建設跨境電商物流 (八)支持發展國內現代物流。鼓勵企業開展9610出口業務,對貨物陸運距離超過400公里、600公里、800公里的,分別按照0.55元/公里/標準柜、0.65元/公里/標準柜、0.75元/公里/標準柜,給予陸運費扶持,每個企業年扶持資金不超過200萬元。鼓勵企業在新區設立中心倉,對其通過陸運調撥至其他口岸的陸運費給予全額補貼。 (九)支持開展國際物流業務。鼓勵企業以9610方式出口,對年出口額500萬美元以上的,按照每單郵費實際費用25%的標準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五條 發展跨境電商園區及培養人才 (十)支持發展跨境電商園區。鼓勵跨境電商園爭創省、市示范園區,經認定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鼓勵外地跨境電商企業向園區聚集,新入園企業年交易額達到50萬美元的,給予引進單位1萬元獎勵。對入駐保稅物流中心的企業和創客的辦公用房租金給予全額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十一)支持培養跨境電商人才。鼓勵新區高校設立電子商務、國際貿易等專業培養跨境電商從業人員,每年畢業學生在新區就業30人以上的高校,給予10萬元獎勵。鼓勵高校在新區企業設立教學和實訓基地,對高校派到跨境電商園進行跟崗實習的學生、教師分別給予30元/人/天、50元/人/天補貼;進行頂崗實習的,每派一名學生給予高校600元獎勵。鼓勵新區經認定的社會培訓機構開展跨境電商人才培訓,面向個人開展培訓的,培訓班次30課時以上,且每班次50人以上,給予每人200元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面向企業開展培訓的,培訓班次10課時以上,且每班次30人以上,按年培訓費的30%給予補助,每次最高不超過10萬元。每個機構年累計補助不超過50萬元。 第六條 發展電子商務金融服務 (十二)支持引進跨境電商供應鏈金融服務機構。對新設或遷入新區,主要從事跨境電商供應鏈金融服務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按實繳資本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十三)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供應鏈創新服務。對開展跨境電商供應鏈創新服務的金融機構,按貸款額的5‰給予獎勵,每家機構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十四)支持跨境電商供應鏈企業開展融資業務。為跨境電商企業提供應收賬款融資支持的供應鏈企業,按照企業實際融資額的5‰給予獎勵,每家企業年度累計獎勵不超過50萬元。 (十五)支持開展跨境電商貸款業務。對企業用于開展跨境電商業務的區內貸款利息支出,按同期基準貸款利率給予40%的補助,每家企業累計補助最高50萬元。 第七條 附則 本辦法所稱企業是指注冊在西海岸新區、從事跨境電商業務的獨立法人企業。 企業同時符合西海岸新區多個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本辦法自2020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起至本辦法實施前可參照本政策執行。本辦法由區商務局負責解釋,并制定細則組織實施。《關于印發促進相關產業發展系列政策的通知》(青西新管發〔2019〕44號)中關于促進現代商務產業發展若干政策中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四條意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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