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機關有關處室,局屬有關單位:
根據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九部門《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穩定就業的實施意見》(青人社發〔2020〕4號)規定,現就創業孵化基地(園區)房租減免及運營補貼申領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政府主導創建的創業孵化基地(園區)房租減免問題
(一)市、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導創建的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區(含家庭服務廣場,下同),要按照現行管理體制,對入駐的中小企業按實際租賃面積減免3個月房租。具體減免月份,由創業孵化基地(園區)與入駐中小企業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任選連續3個月。對已提前預收的房租,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可予以退回或經雙方協商、此后給予3個月免租期等方式減免到位。對減免期滿后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中小企業,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可延期收取房租,具體收取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延期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個月。
(二)按照“誰主管、誰落實”的原則,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相應處室(單位)要根據工作職責和管理權限,督促其主導創建的創業孵化基地(園區)于2020年2月28日前將房租減免政策落實到位,并填寫《創業孵化基地(園區)中小企業房租減免情況表》(附件1),于2020年3月1日12:00前通過金宏網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處。
二、關于社會力量創建的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補貼問題
(一)對經市或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社會力量創建的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鼓勵主辦方(運營方)為入駐中小企業減免場地租金等費用,具體減免額度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二)對減免場地租金等費用的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由市或區(市)財政給予最長3個月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創業孵化基地(園區)減免租金總額的30%,每個創業孵化基地(園區)最高補貼50萬元。
(三)2020年6月30日前,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向市或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領運營補貼,按以下程序申報。
1.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對社會力量創建、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按照創建申報渠道,由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向市或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運營補貼,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后統一匯總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申報。各在青高校創建的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直接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提出補貼申請。具體申報要求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有關規定執行。
2.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對社會力量創建、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符合條件的可按照創建申報渠道,由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向市或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運營補貼,填寫《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補貼申請表》(附件2)、房租減免承諾書(附件3),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附件4)。通過郵寄方式,將運營補貼申請材料寄送至青島市就業服務中心(青島市北區延吉路38號,青島市就業服務中心收)。申報材料電子版可刻錄光盤隨申報材料一并寄送,也可掃描后發送至pxjy16 163.com。市就業服務中心收到材料后,通過市就業信息系統對創業孵化基地(園區)提出初審意見,并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采取電話抽查、網絡比對等方式,對有關材料進行復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復審通過后,向市財政部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資金到位后,由市就業服務中心負責將運營補貼撥付至創業孵化基地(園區)。
3.區(市)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申報。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區(市)級、街道(鎮)級創業孵化基地(園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區(市)參照市局補貼辦法制定實施。
(四)資金來源。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運營補貼所需資金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有關規定執行。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運營補貼從市級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區(市)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補貼從區(市)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三、工作要求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有關處室(單位)要把落實創業孵化基地(園區)房租減免及運營補貼政策作為當前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舉措,精心組織、加快推進,確保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盡快享受到政策優惠,減輕企業發展負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將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資金撥付不及時、履職不到位或弄虛作假、冒領虛報、騙取補貼資金的,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件:1.創業孵化基地(園區)中小企業房租減免情況表
2.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補貼申請表
3.創業孵化基地(園區)房租減免承諾書
4.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補貼申報所需材料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