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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社廳發布組織開展省級創業創新示范綜合體申報工作的通知山東省人社廳發布組織開展省級創業創新示范綜合體申報工作的通知 來源:山東省人力... 時間:2020-01-02 查看相關解讀> 標簽: 創新創業 魯人社函〔2019〕100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單位): 為深入推進創業創新綜合體建設,打造“雙創”升級版,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省級創業創新示范綜合體認定和培育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魯人社字〔2019〕200號),決定組織開展省級創業創新示范綜合體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 (一)產業、創新、人才、資源、政策等多要素高度集聚,創業創新人才培養、創業孵化、創業服務、投融資、人力資源服務、創業創新研究等多功能有機聚合,能夠為區域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鏈條式、綜合性、專業化服務。 (二)舉辦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有效統籌產業鏈、創新鏈、人才鏈、資金鏈、政策鏈,協調各方支持綜合體建設運行。 (三)建有實體化運營管理服務平臺,擁有專業化管理服務團隊。 (四)主體功能區建筑面積不少于3萬平方米。 (五)集聚不低于5家的區域性、總部型、專業化創業創新人才培養平臺、創業孵化平臺、創業服務平臺、投融資服務平臺、人力資源服務平臺或創業創新研究平臺。 (六)3年內可以達到以下5項條件中的3項條件及以上: 1.年實名制服務創業創新5萬人次以上; 2.成功培育新三板、創業板、科創板或主板上市企業(含引進總部); 3.綜合體獲得1個以上國家級創業創新榮譽稱號; 4.創業孵化成功率不低于80%(孵化成功企業是指已辦理營業執照、現仍在從事經營活動的創業實體;孵化成功率是指孵化成功企業數量占入駐創業實體總數的比率); 5.創業創新人才培養、創業孵化、創業服務、投融資、人力資源服務、創業創新研究等多功能聚合,形成具有較強吸引力的創業創新生態。 二、申報材料 (一)省級創業創新示范綜合體申報報告。內容應包括且不限于:綜合體發展現狀及優勢、規劃發展目標、預期成效及示范帶動作用、自我評估與審核情況等。申報報告限定3000字以內,一式三份。 (二)《山東省省級創業創新示范綜合體申報表》(見附件),一式三份。 (三)《綜合體建設發展方案》。內容應包括且不限于:綜合體發展現狀及優勢、目標定位、組織架構、運行機制、主要任務、保障措施等,一式三份。 (四)支持證明材料。內容應包括且不限于:舉辦主體、入駐平臺機構法人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承租協議,綜合體實景圖片(10幅以內,下配簡要文字說明)等。支持證明材料一式三份,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五)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推薦函。須同時說明是否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省直部門(單位)、中央駐魯單位直接舉辦或與地方政府聯合舉辦的,需提供省直部門(單位)、中央駐魯單位推薦函(聯合舉辦的需提供雙方共同蓋章推薦函)。 (六)申報單位承諾書。申報單位須對申請主體涉法涉訴情況、誠信情況,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未達到績效目標和培育標準自愿退回獎補資金等,作出說明和承諾。 三、組織實施 申請單位自愿申報,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提出推薦意見,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同意,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直部門(單位)、中央駐魯單位直接舉辦或與地方政府聯合舉辦的,可直接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采取實地考察、現場答辯方式組織評審論證,根據評審論證結果,擇優確定省級示范綜合體擬認定培育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省級創業創新示范綜合體。 四、有關要求 (一)申報單位要認真、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對已獲取的獎補資金按有關規定予以追回。 (二)已經列入省級創新創業共同體的,原則上不得申報省級創業創新示范綜合體。 (三)請于2020年1月17日前,將申報材料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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