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企業開展技術交易獎補 | 我市企業購買技術、專利等科技服務發生的費用,合同經技術合同管理機構認定登記,按年實際技術交易額的2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獎勵金額最高為50萬元。 | 《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威科字〔2018〕58號) | 威海市科學技術局 0631-5809317 |
2 | 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獎補 | 對在我市開展技術轉移、技術經紀等業務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促成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市轉化,對促成不低于3項科技成果在市內轉化,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在200萬元以上的服務機構,按照合同成交額的3%給予補助,最多不超過50萬元。同一項目多次轉讓,僅就增值部分給予補助。 |
3 | 科技創新券 | 對企業和創業(創客)團隊購買科技服務(高企培育服務類除外)發生的費用,創新券給予20%的補助,獲得高企認定的企業不再單獨申請高企培育類創新券補助,適用“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獎勵20 萬元,重新認定的每家獎勵10 萬元”的獎勵政策。 同一企業或創業(創客)團隊每年度最高補助額,高新技術企業不超過50萬元、科技型中小企業不超過30萬元、千帆計劃入庫企業不超過20萬、其他企業或團隊不超過10萬元。 同一科技服務機構每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面向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的企業、孵化器、產業園區等給予租賃費用10%的補助或對外提供研發測試服務費用20%的補助(二者取較小額度),同一機構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 | 《威海市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威科字〔2019〕2號) | 威海市科學技術局 0631-5819713 |
4 | 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 | 對于開展研發投入活動滿足補助條件的企業,由省、市、縣財政按省級財政承擔50%、市級25%、縣級25%比例給予資金補助(榮成市與省財政按1:1比例負擔)。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 《威海市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威財教〔2017〕8號) |
5 | 知識產權標準化實施資助 | 對開展《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且資助年度內發明專利申請達到5件以上的企業,給予3萬元資助。 | 《威海市知識產權(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威財教〔2016〕37號) | 威海市知識產權局 0631-5806045 |
6 | 專利權質押貸款補助 | 小微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產生的利息按照貸款當年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40%給予貼息資助;專利評估、價值分析費、保證保險費,按確認發生額的50%予以資助。 | 《威海市專利權質押貸款項目管理辦法》(威科字〔2018〕9號) | 威海市知識產權局 0631-5819617 |
7 | 企業與山東省科學院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 | 企業與山東省科學院院屬單位在電子信息、生物醫藥與醫療器械、新材料、先進制造、新能源與節能環保等領域開展的科技成果轉化、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及技術創新攻關相關項目,根據專家評審結果,擇優支持。 | 《威海市人民政府-山東省科學院產學研協同創新基金》 | 威海市技術轉移中心 0631-5811572 |
8 |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 |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獎勵20萬元,重新認定的每家獎勵10萬元。 | 《中共威海市委 威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威發〔2017〕26號) | 威海市科學技術局 0631-5818652 |
9 | 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認定獎勵 | 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等孵化組織,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及舉辦重大創新創業活動的,分別給予相應資金支持。 |
10 | 納入“千帆計劃”企業庫動態管理 | 對納入“千帆計劃”企業庫的企業,通過以下措施和服務予以扶持:1、加強面向企業的綜合信息服務。2、支持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科技服務。3、支持企業使用共享研發公共服務平臺資源。4、支持企業引進和培養創新創業人才。5、支持企業獲得科技金融支持。6、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7、支持企業承接技術轉移和開展產學研合作。8、鼓勵支持企業創新國際化。9、開展面向企業的專利運營服務。10、支持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和平臺。11、支持企業成長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 | 《進一步推動“千帆計劃”企業發展的意見》(威科字〔2018〕69號 ) | 威海市科學技術局 0631-5813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