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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科技創新扶持政策日照市科技創新扶持政策 日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日照市科技創新扶持政策》的通知
日政發〔2017〕1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單位,國家、省屬駐日照各單位: 《日照市科技創新扶持政策》已經2017年6月9日市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予發布,請認真貫徹執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5日
日照市科技創新扶持政策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突破園區、聚力招引”的實施意見》(日發〔2015〕7號)和《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創新驅動發展的實施意見》(日發〔2017〕7號),制定如下科技創新扶持政策。 一、支持引進先進技術。對技術合同登記、專利權轉讓登記或專利實施許可備案額度在50萬元以上從外市引進的先進技術項目,在有關項目登記或備案實施后,根據項目實際實施效果,給予技術交易額10%補助,每項最高補助30萬元。對促成不低于5項外地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市內轉化,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轉化中介服務機構,按照技術合同中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5%給予補助,最多不超過30萬元。 二、支持企業加大科技研發投入。認真落實國家關于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等財稅扶持政策,推動企業科技研發投入逐年遞增。對已建立研發準備金、研發投入持續增長的企業研發經費給予后補助。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達到3%以上的大型企業,按照研發投入新增部分的10%給予后補助,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達到5%以上的中小微企業,按照研發投入10%的比例給予后補助,補助經費最高1000萬元,在省財政承擔50%的基礎上,市財政承擔30%、區縣財政承擔20%(市屬企業由市財政承擔)。 三、支持區縣政府建設科技創新平臺。區縣政府投資或參與建設的創新創業街區、眾創空間(星創天地、農科驛站)和科技企業孵化器、公共專業技術創新服務平臺集聚區,根據建設、運營和科技研發投入等情況,經市科技、財政部門考核認定,給予區縣政府最高100萬元的獎勵補助。 四、支持創業孵化平臺建設。對現有的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農業科技園),經市科技、財政部門組織評估為優良的,每年給予30萬元運營經費補助,最多連續補助2年。對新備案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的農業科技園區)給予100萬元補助,對新備案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的農業科技園區)給予30萬元補助。經市科技、財政部門考核認定的眾創空間(星創天地、農科驛站),創業服務能力強、孵化業績突出的,每年最多給予10萬元創業服務補貼,最多連續補助2年。 五、支持產業技術創新研究院和高水平研發機構建設。支持建設高水平產業技術創新研究院,每個研究院吸納10名以上高層次創新人才及團隊,達到國內產業技術創新先進水平,經市科技、財政部門評審認定后每個給予50萬元—200萬元科技經費補助。市內企事業單位聯合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創新平臺、高層次科技人才,建設的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發機構,對購買的研發設備,給予一次性最高20萬元的研發補助。對新升級為省級、國家級的研發機構一次性給予10萬元、20萬元科技經費補助。 六、支持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引領支撐產業發展。市內企事業單位牽頭新成立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分別一次性給予牽頭單位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科技經費補助。 七、支持科技服務機構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給予分別50萬元、30萬元經費補助。對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機構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經費補助。 八、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做大做強。鼓勵企業進行關鍵技術研發、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升級,支持企業轉型升級、做大做強。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科技經費補助。根據高新技術企業(含當年新認定的)產值、研發投入、發明專利申請量授權量擁有量、納稅總額的年度增幅情況進行評估,給予優秀企業30萬元科技經費補助。年度內按最高級別只補助一次。 九、支持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加入“日照市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信息庫”。根據入庫企業(含當年新認定的)的產值、研發投入、發明專利申請量授權量擁有量、納稅總額的年度增幅情況,由市科技、財政部門進行評估,給予優秀企業10萬元科技經費補助。對參與創新創業的中小微企業使用省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協作共用網的科學儀器設備進行檢測、試驗、分析等活動的,在省財政補助40%的基礎上市財政再給予使用費用40%的補助,鼓勵其科技創新活動。同一中小微企業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對獲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獎勵的小微企業給予適當經費獎勵。 十、支持鼓勵發明創造。對當年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給予2000元獎勵,對年授權發明專利5件以上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獎勵。 十一、支持企業專利運用。對被新認定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培育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和20萬元經費補助;對被認定的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培育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經費補助。年度內按最高級別只獎勵一次。 十二、支持創制技術標準。對主持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給予30萬元獎勵;主持制定國家標準的單位,給予20萬元獎勵;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前5位起草單位,給予15萬元獎勵;參與制定國家標準的前3位起草單位,給予10萬元獎勵。年度內按最高級別只獎勵一次。 十三、支持種業科技創新。對當年通過國家審定的動植物新品種的科技研發主持培育單位,根據項目正常實施效益情況,給予30萬元補助;對當年通過省審定的動植物新品種的科技研發主持培育單位,根據項目正常實施效益情況,給予10萬元補助。以上資助項目推廣實施后如未通過結題驗收的或驗收不合格的,收回補助資金。年度內按最高級別只補助一次。 十四、支持國際科技合作。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分別一次性補助50萬元和30萬元經費;對認定為國家級研發機構的我市企業在海外設立研發中心或技術服務中心且對推動我市科技創新發揮重要作用的,給予一次性最高50萬元經費補助。 十五、加大科技獎、專利獎支持力度。對當年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中國發明專利金獎和中國發明專利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省專利獎一、二等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優秀發明家稱號的企業和省優秀發明人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獎勵。年度內按最高級別只獎勵一次。 十六、其他事項 對重大科技創新事項的扶持,由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一事一議”,給予特別支持。對完成年度財政研發投入指標、科技創新發展指標的區縣,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優先享受市級財政科技創新扶持政策。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日照市科技創新扶持政策》(日辦發〔2015〕36號發布)廢止。本政策原則上不與人才引進政策重復獎勵;本政策單個企事業單位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獎勵。執行過程中遇有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為準。本政策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