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項目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市南區范圍內登記注冊、并依法納稅的企業及依法成立的相關單位,且申報項目與主營業務相關;
2、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研究、開發、利用的項目;
3、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通過申報項目的實施可能形成自主知識產權;
4、用于研究開發的經費,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 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高于2億元(含)的企業, 比例不低于3%;
5、企業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財務狀況良好,有較好的信用等級,且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6、企業具有較強的技術開發能力、市場開拓能力以及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
7、在往年承擔科技計劃項目中無弄虛作假、不履行科技計劃合同等不良記錄。
(二)申報項目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或其他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1、駐區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或其他單位;
2、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
3、有穩定的課題組進行項目研究或有穩定的項目合作單位支持項目研究;
4、項目結題時成果顯著,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獲得與項目相關的專利授權一項(不含外觀設計專利);
(2)獲得與項目相關的軟件著作權登記一項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登記一項;
(3)主持制定與項目相關的行業標準;
(4)在國家級以上刊物發表與項目相關的論文;
(5)完成項目承諾的相關基地的建設。
二、申報類別和支持額度
(一)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計劃項目
重大成果轉化計劃項目申報主體為高校、科研院所、企業。重點支持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結合緊密、經濟社會效益高、發展前景好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要求項目驗收時實現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并對市南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
重大項目根據項目實際需要和自有資金情況,實行一事一議,項目總投資不低于500萬元。
(二)創新型企業培育計劃項目
創新型企業培育計劃項目分為創業項目、一般項目、重點項目。創業項目申報主體為成立滿一年不足三年的科技型企業(2016年8月1日-2018年8月1日注冊),扶植創業期科技企業科技創新,對企業產品研究、開發、中試階段進行資助,推進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的形成;一般項目、重點項目申報主體為成立三年以上的科技型企業(2016年8月1日前注冊),扶持具有較高創新水平和后續創新潛力的項目,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投產后具有較大市場需求和經濟、社會效益的產業化項目進行資助,推進產業化發展。
支持方式為先導資金和后補助。支持額度創業項目最高不超過25萬元;一般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重點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應用基礎研究計劃項目
申報主體為高校、科研院所、企業。支持針對我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進行原始的、前沿的、重大的、關鍵的技術創新和探索性研究,促進基礎研究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應用轉化項目。
支持方式為先導資金和后補助。支持額度原則不超過20萬元。
(四)公共領域科技支撐計劃項目
申報主體為具有相關領域研究基礎的企事業單位。支持醫療衛生、文化教育、公共安全、城市管理、節能環保等公益類、惠民類的科技項目以及社會管理其他領域的科學技術項目。
支持方式為先導資金和后補助。支持額度原則不超過10萬元;特殊情況支持額度實行一事一議。
三、申報須知
1、申報項目的企業單位,每家限報一項。
2、申報項目必須在重點扶持研究方向所規定的技術領域內,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土地、節能減排、環保、安全等要求,技術上有重大突破,產業上有引領示范,具備實施條件。項目實施方案科學合理,技術路線成熟,預期目標明確,經費預算合理,便于過程管理與考核。
3、項目申報單位應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管理水平和人才團隊,具備完成項目所必須的基礎條件和資金配套能力。企業項目自有資金不低于申報項目總經費的50%。
4、鼓勵科研院所科研成果轉化應用,鼓勵科研院所與科研院所、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科研院所之間合作,優先支持協同創新,聯合攻關。聯合申報必須簽訂聯合申報協議,明確各自承擔的工作任務和目標、知識產權和利益歸屬、合作經費的額度和來源等。
5、申報單位要對申報材料中指標、數據的科學性和真實性負責,承諾該項目到目前為止尚未在市級以上科技部門立項,并承擔由于材料弄虛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在項目立項申報過程中,材料經系統審核提交后不可修改,立項后將根據其內容自動生成項目合同,作為檢查驗收的依據。
6、項目申報單位應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對項目資金能夠全面實行預算管理,開支范圍原則上應按照青島市《科學技術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規定的開支范圍列支,嚴格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
7、項目執行期2年(2019年11月1日——2021年10月31日);扶持資金原則上不高于項目總投資的50%,區撥經費低于申報數額時,不足部分由承擔單位自籌解決。
8、先導資金和后補助:對應用基礎研究計劃項目、公共領域科技支撐計劃項目立項的單位撥付先導資金50%,對創新型企業培育計劃項目、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計劃項目立項的單位撥付先導資金30%,待項目結束驗收合格后,撥付剩余后補助。
9、項目承擔單位應確保項目按計劃完成,并接受區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做好項目中期檢查、變更、終止和結題驗收等工作; 主動終止與不能通過驗收的項目,科技計劃項目剩余資金不予撥付,被動終止的,取消其項目承擔資格,原則上3年內不得再承擔區級科技計劃項目,3年內不再推薦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申報。
10、申報項目的負責人應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職業道德和實施項目所需的組織與管理協調能力。非企業單位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新項目,也不能因為申報新的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
1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
(一)在享受政府財政資助中有嚴重違約行為的;
(二)納稅信用等級為D級企業;
(三)因涉嫌違法行為正在被有關行政機關立案查處或者因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理、處罰的;
(四)生產經營活動中有不誠信記錄的;
(五)本年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存在安全隱患但拒不整改、惡性投訴事件或弄虛作假被查處的;
(六)其它不適宜資金支持的事項。
四、申報材料
項目申報材料如下:
(一)《市南區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書》、《承諾書》和《創新評價表》(僅企業用戶填寫),均為系統在線填寫、打。
(二)相關證明材料(目錄見附件,復印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包括:
1、通過年檢的最新項目申報主體相關資質證明材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應提供注冊批件。
法人營業(登記)證照副本(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應提供注冊批件);
2、項目投資中自籌資金(銀行存款證明或銀行對賬單)、銀行貸款(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及付息單據的復印件)、風險投資等的具體來源證明材料;
3、企業上一年度經審計的會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報表附注等;企業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 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4、技術權益證明、知識產權轉讓證明和經認定的技術合同等;
5、產學研合作的項目需附合作協議;
6、授權專利或已公開的專利申請的公告說明書第1頁、權利要求頁、附圖代表頁,未公開的發明專利申請的申請受理通知書、專利請求書、權利要求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科技獎勵證書等;
7、有審批要求的,如:新藥、醫療器械、醫用材料、診斷試劑、動植物新品種、化肥、通訊設備、壓力容器、食品等,必須附相應的批準和生產許可證明文件;
8、涉及環境評價的項目,需提供權威部門的環境評價報告;
9、有關產品第三方權威檢驗、檢測報告、重要用戶報告等;
10、其他證明(主要指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創新型企業批復文件、開戶行資信證明、獎勵證書、落實科技減免稅政策證明等反映企業開發、生產、經營狀況的材料)。
五、申報程序
1、申報單位網上注冊
申報單位登錄“青島市市南區科技管理綜合服務平臺”(http://218.58.71.8:8088/)進行網上申報;新用戶注冊,需經區科技局激活后,方可進行項目申報工作;請妥善保存登錄名和密碼,以便隨時進入系統查看項目申報及合同簽訂、項目管理等情況。
2、申報單位網上提交材料
申報單位根據“市南區科技項目申報系統”提示要求,在線填寫《申報書》、《創新評價表》(企業用戶填寫)和《承諾書》,并網上提交;證明材料一并在網上提交;
3、區科技部門進行受理審查
內容包括:實地審查、財務審查、行業評審、企業成長性及項目創新性認定。通過受理審查的單位,可在線打印《申報書》、《承諾書》和《創新評價表》;
4、申報單位報送紙質材料
請將紙質申報材料蓋章后,報送到市南技術交易市場(青島軟件園寧夏路288號11A一樓)。紙質材料報送要求如下:
(1)《申報書》,一式一份,左側裝訂;
(2)證明材料和《創新評價表》、《承諾書》,一式一份,匯編后左側裝訂。
5、申報時間
(1)系統開放時間為8月12日至8月23日,紙質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8月27日,逾期不受理。
(2)項目實地審查、項目評審時間另行通知。
(3)確定立項后,簽訂《市南區科技發展資金項目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88729903
網址:www.qdsn.gov.cn/kjj左側“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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